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55 次 更新时间: 2018-01-31 13: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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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美:论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及特点
·王秀美
标签: 毛泽东军事思想 辩证法

摘要: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意同“军事哲学”,它既是战争观,也是战争认识论,同时又是战争的方法论,它在理论功能上体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同时又具有鲜明的系统论和实践性特征。

关键词:毛泽东;军事发展;军事辩证法

在内容丰富、博大精深的毛泽东军事思想中,军事辩证法是军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贯穿其中的精髓和灵魂,它为研究和解决战争与军事问题提供了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等军事著作中,毛泽东把唯物主义同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经验相结合,深刻地阐述了军事辩证法的一系列概念、范畴、原理、原则,提示了军事活动的一般规律。

一、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是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在剖析大量纷繁复杂的战争现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与现在所说的“军事哲学”具有同等含义,它既是战争观,也是战争认识论,同时又是分析战争现象和解决战争问题的方法论,在理论功能上体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战争观

毛泽东的战争观是对马列主义战争观的继承和发展,是无产阶级战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分析基础,把战争看成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历史现象,从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关系上和其产生、发展、灭亡的历程中去考察,从而科学地揭示了战争的本质。毛泽东战争观思想的要点有: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拥护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是人不是物;战争也是经济的竞赛等等。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这是毛泽东对战争本质的深刻概括,同时也揭示出战争与政治的辩证关系。战争从来都是与政治紧密相联的,“战争一刻也离不了政治”,战争是为政治服务的“特殊手段”,“政治则是不流血的战争”。然而,政治是社会中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其性质是由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因此,革命的阶级与反动的阶级所进行的政治活动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相应地,为政治服务、本身就是政治行动的战争也就有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之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指出,共产党人对战争的态度是“拥护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因为“人类正义战争的旗帜是拯救人类的旗帜,是把全世界历史转到新时代的桥梁”,并且一切革命战争的目的都是为了消灭战争,而消灭战争的方法“就是用战争反对战争,用革命战争反对反革命战争,用民族革命战争反对民族反革命战争,用阶级革命战争反对阶级反革命战争”。人类进行战争(特指正义战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战争,是为人类的永久和平而战。然而,战争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矛盾对抗活动,其胜负的决定因素历来纷杂多样。在此问题上,毛泽东提出战争的“客观物质基础”和人的“自觉能动性”两个新的军事理论范畴,前者包括政治、军事(军队的数量、结构、装备等等)、经济、科技、自然、国际援助等方面的条件,后者则不仅包括一般人所说的勇气、士气、指挥才能、军事技能,还包括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战争的热情以及官兵民的主动性、创造性。在这两者之间,客观物质因素为战争胜负提供了可能性,人的能动作用在于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真正决出胜负。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前者只有通过人的作用才能发挥效用,后者只有依据前者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过,毛泽东更为强调人的因素,指出“武器是重要的因素,但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为此,就必须进行政治动员,在充分发挥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基础上,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战争指导与战争实际相一致,自觉地按照客观军事规律办事。但是战争是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综合起来的竞赛,经济的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抗日战争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当落后,军队给养不足,对此,毛泽东曾提出“以战养战”的策略来解决实际问题。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又提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口号。

总之,毛泽东在其军事著作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科学地阐述了战争的本质、战争产生和根除的社会历史条件、战争性质的区分依据,共产党人对待战争的态度以及决定战争胜负的诸因素及相互关系等闪耀着唯物辩证法光辉的基本观点。这些思想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战争条件下仍对人民军队建军和作战起着指导作用。因为:(1)高技术战争虽然出现了以往战争所没有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但并未根本上改变战争的本质属性,毛泽东关于“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是流血的政治”等科学论段丝毫没有“过时”,它永远是我们认识和指导一切战争(当然也包括高技术战争)的理论基石;(2)高技术战争没有改变人心向背和战争胜负的基本规律,仍没有改变人与武器的关系及其在战争中的地位作用,因此,毛泽东关于“兵民是胜利之本”,“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等论段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

(二)以实践观为基础的战争认识论

如果说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话,那么毛泽东的许多著作,特别是他论述中国革命战争问题的重要著作,提供了在实践中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最光辉的范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的许多观点,最初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已经有了系统的表述;之后发表的《论持久战》则又系统地表述了《实践论》中尚未展开的若干认识论观点。毛泽东在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认识战争规律对指导战争的重要性,他十分注重对战争规律的研究。他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揭示认识战争的辩证过程。如果说军事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基于战争实践而产生的关于战争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的话,那么毛泽东对此问题的分析更能体现哲理的智慧。毛泽东认为,战争的指导者就是战争的主体,“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情况”就是战争的客体,这二者之间的矛盾贯穿于整个战争过程的始终,也贯穿于整个军事辩证法思想体系的始终,是军事家认识和进行战争的最基本的问题。基于对此问题的科学研究,毛泽东科学地回答了战争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否有它自身的规律,这种规律能否被人们所认识,这个认识又是按照什么途径进行的等一系列理论问题。

战争作为私有财产的出现和阶级产生以来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固有的规律。人们只有懂得它的性质、它的情形以及它和它以外的事物的关联,才能发现其固有的规律。但是,在战争规律的认识上,人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革命战争的规律”,这是指导战争和在战争中打胜仗的前提和基础。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和研究战争的规律呢?毛泽东认为战争规律的正确认识必须依赖于战争实践,“从战争中学习战争是我们的主要方法”,“做一个真正能干的高级指挥员,不是初出茅庐或仅仅善于在纸上谈兵的角色所能办到的,必须在战争中学习才能办得到”,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强调“身历”战争对于“理解贯串整个战争的内部的东西”的必要性,突出地肯定了实践在认识战争规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毛泽东还指出在战争实践中认识战争规律应有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即第一,要敢于实践,勤于实践;第二,要“虚心接受别人的经验”,因为别人的经验也是来自于实践的;第三,要科学地对待“过去战争经验的总结”,应从自己的经验中“考证”过去的结论,“吸收那些用得着的东西,拒绝那些用不着的东西,增加那些自己特有的东西”;第四,要多思。但是,具体说来,在实践中遵循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获得对战争规律的正确认识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以制定军事计划为例,从认识矛盾运动过程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阐述认识战争规律的具体途径,即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再回到战争实践。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作战计划建立之前对战争情况的认识过程。这一过程包括通过侦察(调查)详细占有敌我双方特别是敌方情况的材料和在此基础上进行辩证思考,构成判断、定下决心、作出计划两个阶段。对此,毛泽东有精辟的论述:“指挥员的正确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联贯起来的思索……因而构成判断、定下决心、作出计划。而从理性认识到战争实践则是检验和发展理性认识(军事理论)的必然环节,可以说,毛泽东对认识战争规律的两个过程的剖析充满了认识的辩证运动。通过战争实践产生军事理论,军事理论又通过战争实践得到补充和发展;再用这种发展了的军事理论去指导新的战争实践,在新的战争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发展军事理论,如此循环,使人们对战争的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发展,这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战争规律的过程。

战争是变幻莫测的社会现象,是流动性的,要得到科学的预见,则必须全面考察战争双方的诸种矛盾因素,客观地分析这些矛盾因素与战争总体的关系;同时着眼于战争的特点和发展,把战争这个矛盾的统一体作为一个运动过程来研究;还得把运动着的战争诸矛盾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来认识,揭示战争双方诸种矛盾因素与时代特点的关系。可以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作出的“抗日战争是持久的,最后胜利是中国的”这样一个科学预见便是这方面的精典范例。

(三)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战争指导理论辩证法

认识战争规律的目的在于正确地指导战争。在于在战争中实现其主观指导与客观实际的统一,毛泽东在指导中国革命战争中,提出了一系列战争指导的矛盾范畴,并在战争实践中正确处理了它们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战术。

具体说来,在战争的军事目的上,毛泽东指出:“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它普及战争的全体、贯彻于战争的始终,是战争的基本矛盾,其它一切矛盾都必须围绕、服从这一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中,消灭敌人是第一位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保存自己是为了更好地消灭敌人,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为了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争取战争的胜利,就必须争取战争的主动权,避免被动。主动和被动是以战争力量的优势和劣势为客观基础的,“主动是战争和战争力量的优势不能分离的,而被动则是和战争力量的劣势分不开的”。但是优势和劣势也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因此,战争的绝对的主动权“只有以绝对优势对绝对劣势才有可能”,虽然这种例子是存在的,但是大多数以绝对的优劣分胜负是存在于战争的结尾,“而非战争或战役的开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通过中日双方力量的对比,揭示了战争中的优势和劣势、主动和被动的辩证关系。那么,怎样实现优势和劣势的转化,争取战争的主动权呢?这就必须掌握战争力量的强弱转化规律,战争矛盾运动的物质内容,表现为敌对双方之间的力量竞赛及其消涨变化;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强胜弱败。毛泽东的突出贡献在于深刻地阐述了战争的强弱转化规律和在战争中如何促成强弱转化运动规律。毛泽东指出,战争是力量的竞赛,但双方力量的最初对比在战争中可以改变其原来的形态。这是因为,战争力量的强与弱都是相对与绝对的对立统一,战争的客观物质条件所决定的战争力量强弱固然是战争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但人在战争中的主观努力即能动性,对战争力量的消涨变化又具有重要的反作用。“主观指导的正确与否,影响到优势劣势和主动被动的变化,观于强大之军队打败仗,弱小之军队打胜仗的历史事实而益信”。战争的指导能力高明的一方,即使最初处于劣势地位,但因能灵活使用兵力,“有计划地造成敌人的错觉,给予不意的攻击”,故而能做到“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各个击破”,从而使己方力量呈上升的发展趋势。相反,原占优势和主动之敌则由于其主观错误和内部矛盾,可以将其很好的或较好的优势和主动地位,完全丧失,结果势必败多胜少,败大胜小,这就导致该方力量呈向下的发展趋势。当双方战争力量的此消彼涨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力量对比就会发生整体质变,强方变弱,弱方变强,战争胜负由此揭晓。毛泽东特别指出,从事正义战争的弱小军队,最有可能做到实现战争力量的由弱到强的转变。

在论述战争力量强弱转化规律的同时,毛泽东还论述了进攻与防御、集中与分散等矛盾的辩证关系,毛泽东认为战争的过程“就是敌对军队互相使用有利于已、不利于敌人的战略战术从事攻击或防御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形态”,“从军事上说来,我们的战争是防御和进攻的交替的应用”,“互相采用进攻和防御这两种战斗的形式,这是和古今中外的战争没有两样的”。因此进攻和防御是战争存在及其运动的两种基本形式,也是实现战争军事目的的两种基本手段。毛泽东运用辩证法的两点论,指出进攻与防御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在《论持久战》中,对进攻与防御辩证关系的论述显示出毛泽东的哲学底蕴。那么,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怎样才能“以一当十”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中,提出了“集中兵力、各个歼敌”的原则,提出“从战略防御中争取胜利,基本上靠了集中兵力的一着”,并着重论述了集中兵力的重要性和具体方法。但又指出集中与分散不是割离开来的,集中不是绝对的集中,分散也不是“两个拳头打人”的平均主义作战方法。而应当是:“我们的战略是‘以一当十’,我们的战术是‘以十当一’”,因此,在抗战中分散、集中和变换是游击战争灵活使用兵力的三个方法。

纵观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可以说,它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军事辩证法理论的精华,同时也批判地吸收了中国传统军事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军事辩证法。因此,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

二、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毛泽东军事辩证法从理论功能上体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

在毛泽东的军事著作中,对任何问题或矛盾的探讨都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出发,同时在论述方法上都按照辩证逻辑思维进行,《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便是这方面的典范,因为毛泽东对这两篇著作的主题和结论的研究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逻辑中介环节逐步上升,不断向特殊的规定性转化,最后把主题或结论具体化,在具体思维中明晰地再现出来。因此,可以说,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体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从内容上看,它们一致的基础是战争本身的辩证发展或客观辩证法;从三者何以能够联结、统一起来看,它们一致的基础是战争实践。在这里,军事辩证法为战争认识论奠定了根本前提和出发点,并贯穿于战争认识论的整个过程,是战争认识论的基本内容,同时又是把握和分析战争实践的认识方法,从而使它本身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

(二)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具有鲜明的系统论特征

毛泽东军事辩证法超越纯军事的范畴,对战争问题的研究是把它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通过战争与社会大系统各因素的关系来对战争进行考察。如对战争本质的揭示上,毛泽东是基于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系统结构上,把战争看作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特殊要素,从它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道德的等要素之间的关联来揭示其本质。此外,毛泽东对决定战争胜负因素的考察中,也是把战争本身看成一个由客体诸因素和主体诸因素组成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尽管毛泽东十分强调人的因素和精神因素的能动作用。但是,毛泽东也在其阐述中深刻地表明,只有客体诸因素和主体诸因素有机组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功能,从而取得战争的胜利。毛泽东军事辩证法在理论形式上表明它是一个由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范畴系列组成的系统规律网络,从而使其带有鲜明的系统论特征。

(三)毛泽东军事辩证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毛泽东军事辩证法作为其军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在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因此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毛泽东反复强调,战争实践在认识战争规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因为,实行战争的客体和主体的统一,发挥主体能动性,实现战争的客观实际与主观指导的统一,都必须在战争实践中来解决。因此,战争实践观是军事辩证法的核心,是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中一以贯之的东西,是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大厦的基石。

综上所述,毛泽东军事辩证法思想内容丰富,它在理论功能上体现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并带有鲜明的系统论特征和很强的实践性。在高技术战争的条件下,它仍是研究人民军队建军和作战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略。

来源:《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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