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8 次 更新时间: 2018-01-17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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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庆治:“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
·郇庆治
标签: 碳政治 生态帝国主义 生态文明

摘要:作为广义的生态主义话语与实践,“碳政治”致力于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但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却呈现为“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或本质,是少数西方国家在其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基础上,延续与拓展历史形成的国际等级化优势或排斥性霸权的表现,也是创建更加公平、民主与有效的全球气候或环境治理体制的内在性障碍。对国际“碳政治”以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揭示和批判,主要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传统的“绿色左翼”理论资源,从而为寻求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替代性路径奠定了理论基础。后京都或巴黎时代(2020-2030)的国际“碳政治”参与进程,必须致力于“双重结合”意义上的话语和政治实践。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及其建设话语,已然构成了中国积极参与未来全球“碳政治”治理进程的中国理念和理论表达。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推动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这决定了中国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或环境治理体系中世界性领导者的必然性时代理据,就在于做出贡献,而不是争夺霸权。

关键词:巴黎协定;碳政治;生态帝国主义;绿色左翼理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简称气候变化巴黎大会)闭幕,195个缔约方国家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首个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性协议《巴黎协定》。这无疑是全球环境或气候变化政治与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节点,但是真正开启深入分析国际“碳政治”的后京都时代或巴黎时代的前提,是系统性与深层次梳理辨析过去2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全球气候或环境合作与治理的话语和实践,并对可预见未来的国际气候或环境合作与治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理论预期和战略构设。正是基于上述考量,如何实质性突破与超越西方现行“碳政治”所展现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是整个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这应成为新时期中国更全面与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环境治理或气候政治的重要切入点和思想维度。

一、《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政治”话语和实践

就渊源或直接意涵来说,所谓“碳政治”或“气候政治”,是指国际社会围绕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生效,以下简称《公约》)以及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所形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制度化机制及其政策实践。其中,自1995年开始围绕“碳政治”展开国际博弈的年度性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构成了集中展示的制度性平台。相应地,过去20多年中《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履约谈判与贯彻落实,已成为考察与分析国际“碳政治”过程的主要对象。

不难理解的是,强调环境与发展兼顾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了《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这一全球首个气候变化应对的国际法律与制度机制的核心性话语基础。这是因为,这种看似折衷的话语性表述和原则性规定,巧妙地整合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与发展议题的重大关切,并至少在理论上展示或蕴含着如下前景,即人类共同的环境关切有可能转变或促成更加均衡公正与相互合作性的国际(发展)关系。就此而言,国际“碳政治”首先应该是一种“正义政治”或“希望政治”——以更加公平与公正的方式、规则和秩序来处置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着的环境与发展挑战。但在现实中,“碳政治”显然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新政治形式,而是在既存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与规则体系中形成与运行的,而雏形初现的世界主义生态考量(“拯救地球”),则很容易被强大得多的传统政治思维与运作所裹挟、肢解或绑架。比如,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可持续发展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很自然地被理解和阐释为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全球环境责任(同时在历史与现实意义上)和发展不均衡责任的特殊性义务与分担(通过资金与技术转让)。正是基于上述思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恐怕都过度解读了《京都议定书》以附件I和非附件I国家形式区分的“双轨制”及其政策意涵(因为它同时要求发展中国家自2012年起承担减排责任),而西方发达国家似乎也低估了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格局迅速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和过短时间内实现“单轨制”的不现实性,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方面。结果是,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2020)中非附件I国家减排责任上难以弥合的立场分歧(“双轨制”的存废),导致了2009年底哥本哈根大会的无果而终——第二承诺期中“双轨制”的名义性保持,却使得更多的西方发达国家退出了该机制本身(比如加拿大)。

《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努力的受挫或进展甚微,经常被归结为对最大发达国家美国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批评(尤其是来自环境主义者方面)。当然,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与第二大经济体和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二者之和占世界排放总量的40%左右),美国和中国有着超乎寻常的节能减排与推进全球治理的大国责任。但显而易见的是,中国与美国的情况客观上存在着实质性的不同。一方面,美国高额的绝对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支撑与代表着的是一种高耗费、高消费与高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近年来中国有所上升的绝对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前者与美国相当,而后者与欧盟相近),仍主要是致力于解决依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其总量增加,主要是源自普通人民群众必需或合理性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碳政治”参与或诉求所展示的,却是一种“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与本质。

在这方面,人们更多例举的也许是美国小布什政府对于《京都议定书》的“帝国主义”立场或态度。1997年,美国政府曾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但考虑到当时参议院相对不利的政治构成,时任总统克林顿并未将其交付参议院进行表决。2001年,小布什政府以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候变化关系“还不清楚”和未能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为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这样,面对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四分之一的“硬事实”,面对来自欧盟和日本等主要盟国的“软硬兼施”,小布什政府在所谓捍卫国家经济利益的托辞下,对国际社会艰难达成的法律协议断然“说不”,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帝国式”傲慢做法。

在此,笔者所指称的“生态帝国主义”,是意涵更为宽泛意义上的概念。大致说来,它并非只是基于超强军事与经济实力的国际环境治理秩序与交往中的帝国式“肆意妄为”或“唯我独尊”,还是同时包含着政策议题设定、理论话语阐释、经济技术路径供给等层面的国际生态霸权性或排斥性话语、制度与力量。就后一个层面而言,“生态帝国主义”并非只是一种孤立的话语体系,也不仅仅是一种实体化的制度构架,更不只是一种观念性的力量,而是它们之间复杂的有机性化合重组。尤为重要的是,生态帝国主义及其实现,既取决于帝国(们)对话语、制度的自觉构建与力量展示,也取决于帝国秩序接受者基于自愿意义上的认同和遵从。也就是说,本文所使用的生态帝国主义概念,更多是就其在当代世界环境治理秩序和合作中的表现样态与实现方式而言的。它的突出特征是,并不明显具有传统类型帝国主义(比如军事殖民主义)意义上的生态暴力、强制或剥夺色彩(尽管欧洲殖民者对于北美、西方殖民者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殖民掠夺或开发,当然也是一种生态帝国主义)。

基于上述概念性界定,研判《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政治”,我们可以展开一种生态帝国主义视角下的解析。从单纯考察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关系,“碳政治”当然是一种广义的生态主义话语与实践——致力于保护作为人类共同家园的全球生态环境。但是,在全球化与国别化现实利益博弈的考察中,“碳政治”却处在“生态帝国主义”的框架或外壳之下,或者呈现为一种“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或本质。在这一话语与实践体系下,对于“低碳政治”尤其是全球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获得了远远超出对其他全球性议题(比如生物多样性)较少关切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优先性,而对于“高碳”经济与社会形态的任何形式辩解甚或客观分析,都可能遭受到政治与伦理性的歧视或压力。在相当程度上,“低碳经济”成为了绿色增长、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甚或绿色进步的一种代称,“低碳”往往意味着一种有竞争力的产品、产业或经济结构,甚至本身就是一种资本或准通货;“低碳工业技术”则是实现“低碳政治”和“低碳经济”的现实性路径与手段,而高度市场化取向的资本和技术在其中扮演着主要推动者的角色。因而,这种对低碳化的框定——无论作为政策议题还是话语阐释、路径选择,都是具有严重排斥性或霸权性的,所提供的几乎是一种理所当然意义上的选项。更明确地说,这种特定构型的低碳化,是以欧美工业发达国家既存的(“习以为常的”)或已然萌生中的绿化现实为摹本的,至少是欧美国家偏好或更容易渐进适应的选项。不仅如此,它不需要、似乎也不会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公正的、等级化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及其运行规则的颠覆。更明确地说,过去的工业化和发达国家如今华丽转身为可持续发展与低碳国家,而过去的前现代和发展中国家如今却不得不成为不可持续发展与高碳国家,在现存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中它们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因而,基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构建起来的国际“碳政治”话语的理解,除了关于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条款的理论性阐释与原则性规定,至少同样重要的,是关于资金与技术转让条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机制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也就是说,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率先行动(第一期的“约束性减排”)还是向发展中国家作出的资金与技术转让承诺,都有着特定的政治前提和预期,这就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将随后加入由发达国家主导开创和构设的低碳经济制度体系。依此而言,这些国家所提出的各种低碳政策创意或制度创新试验,更像是一种预占性的投资或霸权行为,而不能简单概括为“给地球降温”的生态主义全球公益努力。同样,无论是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减排时间宽限(第一期的“非约束性减排”)还是关于资金与技术转让的优惠承诺,也是受制于特定的政治前提和预期的,这就是,至少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应该尽快加入由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单轨制”低碳经济体制框架,而后者的资金和技术(往往在绿色或低碳的名义下)不仅不会是免费的午餐,而且由此成为维持或强化其经济政治相对优势(尤其是在经济结构竞争力和物质生活水准方面)的基本手段。因此,在看似全新的全球气候应对或环境治理议题与话语的背后,其实依然是一种明显具有结构不平衡性特征的旧政治框架与实践逻辑:欧美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尽管被同时置于共同的全球性“碳政治”平台,但并不具有同等的发言权、政策创议权和制度供给权。

由此,我们可以洞悉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受挫或“有限成果”的原因:发展中国家通过主动协调环境与发展政策、自主实施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建设,以图摆脱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资本与技术的依赖,决不允许挑战或危及欧美国家在整个“碳政治”话语与实践中的结构性优势或领导权,这是真正的“谈判底线”。于是,确保这一“底线”的最好方式,当然是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尽快纳入发达国家掌控着的统一体系,这是对西方国家迫不及待地启动“并轨的”后京都体制的最合理解释。然而,从发展中国家包括新兴经济体的视角来看,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或环境治理秩序的等级制或帝国主义性质,更在于西方国家引入或推销这一体制时不择手段、言而无信的帝国式傲慢与做法。因此,当哥本哈根谈判逐渐偏离“承上启下”(一个重要方面应是对附件I国家履约情况的客观评估)的本意,进而扭曲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未来立场的胁迫时,后者的拒绝合作就成为一种十分自然(不得已)的合理选择:“我们需要、鼓励、推动并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成功,但同样也不惧怕与我们应对能力不相符的任何压力与要求。”依此而言,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既非偶然,也并非不可理解——而是由不当时间和不当做法(尤其是西方国家方面)等所注定的必然性结果。其实,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群体,并未对《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体系架构本身提出挑战,恰恰相反,它们大都是表示要忠实履行《公约》并遵循这一体制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国际气候谈判并未因此终结,为何不久后就开启了走向巴黎议定书或协议的新进程。

另一个必须说明的问题,是美国与欧洲之间的立场差异甚或对立。单从《京都议定书》后续性文件谈判的角度看,美国的反对性立场是明确的,而且自2001年以来是连贯的,即不赞成、也不加入只对发达工业国家做出强制性减排约束的新国际协定。相比之下,欧盟部分是基于自己的话语优势、经济优势和政治雄心,更希望通过主导缔结新协定来彰显其绿色的国际形象或领导权。就此而言,欧美之间确实存在着国际“碳政治”参与进程中的话语与战略差异或矛盾。但从前文界定的生态帝国主义的意涵来看,欧美之间的上述分歧只具有有限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欧美恰恰是以一种互补的或“演双簧”的方式,共同支撑或构建着基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态帝国主义“碳政治”话语和实践(美国只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却未退出《公约》)。概括地说,如果说欧洲或欧盟有着“低碳”议题设定与政策阐释、国家规制手段和新能源研发等方面的明显优势,那么,美国就在“低碳”法律制度、市场制度创新和信息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技高一筹。虽然欧美之间也会在某些“低碳”经济或技术领域中构成某种程度的竞争关系,但它们分别基于可称为“绿色自由主义”和“生态现代化”理念的低碳经济与工业技术的具体模式之间,显然是同大于异,更重要的是,它们相互间高度依存或一体化整体关系,构成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严重等级性和排斥性“绿色壁垒”。

综上所述,“生态帝国主义”分析视角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对过去20多年来基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国际“碳政治”话语与实践做出更为科学与合理的阐释。概言之,目前的国际“碳政治”话语与实践,并不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环境与条件(尤其是主导性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纯粹的(后)世界主义生态政治,而是一种依然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或操控的具有明显等级化秩序或排斥性色彩的国际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与合作体系,并且蕴含着或导向一种更有利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不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度构架与工业技术模式。正因为如此,《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话语与实践的最大特点或缺陷,就是在过去20多年中所清晰展现出的不均衡或非对称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或本质。明确承认和强调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展甚微的深层原因,也可以促使我们致力于开启更为公平公正与科学合理的“碳政治”话语和实践,从而寻求更为可行与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正确或替代性路径。

必须指出,对“生态帝国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虽然与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新帝国主义话语的讨论有一定程度的关联,但在思考角度和意涵理解上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方面,比照新帝国主义话语框架下对资本逻辑或文化霸权意涵及其非暴力或征服特征所强调的“资本帝国主义”、“金融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生态帝国主义”是一种更加综合性、系统性和更具隐蔽性甚或欺骗性的帝国主义——尤其是生态主义的政治哲学话语很容易遮蔽对于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政治实质更为科学的考量,比如对全球平均气温上升2摄氏度封顶的预设。另一方面,与许多学者论及新帝国主义时专指或特指美国不同,“生态帝国主义”更多是为了概括或概念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生态环境难题的制度性回应,以及由此获得相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或等级性优势,因而欧美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差别或不同。因此,“生态帝国主义”这一概念同时也是规范性和分析性的。对“生态帝国主义”本质及其逻辑的批评,并不意味着对国际“碳政治”努力本身持有反对立场,恰恰相反,只有走出或克服目前“生态帝国主义”性质的国际“碳政治”形态,切实应对包括气候变化议题在内的全球环境难题或挑战,才能更接近于实现目标。

二、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绿色左翼视角

毋庸置疑,对国际“碳政治”以及当前全球环境合作与治理中“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揭示和批判,主要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传统的“绿色左翼”理论资源。概括地说,它们着力于阐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生态帝国主义”意义或性质上的垄断性优势或“霸权”是如何形成的,与当代资本主义的阶段性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基础性联系,大多将其归结为国内层面上的“(生态)资本主义”和国际层面上的“(生态)帝国主义”的相互联系和支撑;二是摆脱或消解这种“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或本质的根本性应对之道何在,大都主张超越目前“浅绿色”或“生态资本主义”的行政管治与经济技术性改良,进而指向或蕴含着对当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及其国际化体系的重建式变革。具体而言,它们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主要流派: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社会生态转型理论的分析。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虽未直接使用过现代帝国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这一术语,但对于本文所界定的“生态帝国主义”及其分析来说,他们的著述却有着如下两个方面的奠基性意义:

一是资本主义制度同时意味着一种社会关系(人与人关系)和一种社会自然关系(人与自然关系),而归根结底是社会关系的状况与性质决定着社会自然关系。更具体地说,服从和服务于资本所有者及其积累逻辑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与政治上层建筑,决定了它同时是一种双重意义上的剥夺性和非正义关系:社会剥夺性的(特别是对于广大无产阶级来说)和自然破坏性的(尤其是对于作为非私有化的共同物品的自然环境来说)。依此而言,资本主义社会是不会、也不允许以“稳态”或可持续性(无论是生态可持续性还是社会可持续性)为价值准则和追求旨向的,否则将意味着作为一种等级制(或阶级)统治关系的资本主义关系或制度的终结。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演进,只能是一个不断将前(非)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自然关系“资本化”的过程(特别是针对其社会成员和自然生态要素)。

二是资本主义关系和制度的地域性或外延扩张,对于那些先行者来说,就像它的内涵性扩张一样是一种必需和自然的选择。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而言,发端于西欧少数国家的新型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具有相对于世界各地前现代或封建制、奴隶制关系的巨大竞争优势或先进性,因而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具有历史性优势的社会经济制度范式。换言之,资本主义的世界性扩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性阶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尤其是在对于封建关系的历史性取代意义上,马克思给予了资本主义制度(关系)及其殖民化扩张相对积极的评价:“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还从更高层面上阐述了资本主义的地域性扩张并不能消除或超越资本主义的一般性矛盾并将最终走向消亡,但他们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同时胜利的预想,的确基于对资本主义地域性扩张可能性甚或必然性的信奉,直至其晚年也未发生改变。

应该说,在“生态帝国主义”意义上,第二国际时期列宁、考茨基和卢森堡等人围绕着帝国主义与战争而展开的激辩,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上述论点尤其是第二个观点密切相关的。的确,对于他们来说,共同的问题是如何解释19世纪70年代开始日益凸显的西方列强对外抢占殖民地(目标是产品市场和自然资源)和由此引发的地缘政治冲突,也就是帝国主义的争霸战争。考茨基将这种帝国主义战略与行为,归结为西方工业国与世界其他地区农业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这显然无法解释工业国之间的帝国主义关系或冲突的事实。卢森堡则将这种帝国主义的战略与行为归因于国内消费不足导致无法实现资本再生产过程,因而使世界范围内的生产能力输出与消费市场扩张成为一种必需。此外,布哈林强调的是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与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资本竞争之间的矛盾,而希法亭则指出了如下事实,即资本输出只有在那些非资本主义的落后地区和“无人认领区”,才引起了以暴力实现投资利益或战争的需要。

就本文讨论的相关性来说,笔者认为,应特别重视列宁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关于“垄断资本主义必定导致殖民征服战争和争霸战争”的论断,认为“帝国主义的(即侵略的、掠夺的、强盗的)战争,都是为了瓜分世界,为了瓜分和重新瓜分殖民地、金融资本的‘势力范围’等等而进行的战争”;二是关于“经济殖民地”和“政治殖民地”两种形式的区分,认为“这个时代的典型的国家形式不仅有两大类国家,即殖民地占有国和殖民地,而且有各种形式的附属国,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金融和外交方面的依附关系的罗网缠绕着”。

就前者而言,问题不在于这种假定或判断是否在学理意义上过于武断,而在于所概括或表征的“古典帝国主义时期”少数垄断资本国家,相对于大多数工业落后国家的巨大实力优势以及动辄诉诸武力的军国主义战略与行为取向(包括彼此之间)。就后者而言,列宁等人已经意识到,西方垄断资本国家可以依据殖民地国家资本主义生产与社会关系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殖民或统治策略。而侧重于经济控制与垄断的“经济殖民统治”和侧重于政治控制与垄断的“政治殖民统治”,更多是西方垄断资本国家殖民统治或操控方式的不同选择,尽管武力使用或威胁的色彩有所弱化,但所反映的关系实质并无不同。也就是说,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列宁主义的立场来看,19世纪后半叶开启直到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帝国主义”,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后逐渐转变成为淡化暴力色彩的“经济帝国主义”,但是相对于广大新独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而言,它所代表或展现的严重等级化或排斥性关系并未改变。不仅如此,在当代全球化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军事帝国主义”还是“经济帝国主义”都体现为显而易见的“生态帝国主义”,都意味着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肆意掠夺和生态环境的无度破坏。

(二)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分析

大约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的生态马克思主义,差不多在20年后成为一种系统性的欧美马克思主义新兴流派。应该说,正是对那时开始日渐凸显的全球性生态环境挑战或危机的马克思主义回应需要,以及新自由主义旗帜下欧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模式的全球化扩展,再加上战后冷战秩序渐趋终结所导致美国在国际经济政治架构中的“一家独大”,共同促成了对国际环境或气候变化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或本质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

概括地说,一方面,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承继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本性和侵略本性的批判,并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社会与自然关系冲突或矛盾提升到社会经济关系同样重要的高度。尤其是詹姆斯·奥康纳明确阐述了资本主义的“第二重矛盾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已经阐明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性条件”或者说“社会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关系及力量”之间的矛盾。在他看来,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第一重矛盾及其危机,构成了向社会主义转型的“需求方面”的历史依据,那么,资本主义的第二重矛盾及其危机,就构成了向社会主义转型的“供给方面”的历史依据,或者说,正是这双重矛盾及其危机,共同构成了当代生态马克思主义及其全球性反抗资本主义社会与政治运动的现实基础。当然,他也指出,在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第一重矛盾”和“第二重矛盾”之间并非是简单的彼此强化或叠加效应,而往往呈现为替代或转嫁效应,即社会关系层面上的紧张或冲突,可以由社会自然关系层面上的进一步“资本化”来得以缓和或疏解,反之也是一样,至少可以暂时性做到这一点。

另一方面,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更加强调,在日趋紧张的全球性社会自然关系中,跨国垄断资本的利益及其诉求扮演着“幕后推手”或“无冕之王”的角色。无论是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依附理论”)还是戴维·哈维的“资本的空间理论”,都是旨在阐明资本主义的发展从来就是一个涉及或指向全球的空间或地理问题,只不过其现实性展开呈现为时快时慢的历时性进程。如今,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中最热心、最强势的推动者,自然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就是那已经高度垄断化、金融化、信息化的超大规模跨国公司和财团。相比之下,那些长期处在社会中下层和体系边缘、半边缘地位的群体和民族国家,却很难真正从资本主义的持续(时间)或地域(空间)扩张中受益。在相当程度上,这些跨国公司和财团已经成为即便当今世界最强权的美国政府也难以掌控驾驭的力量,美国政府屈从于2008—2010年尚处于金融危机中那些“大而不倒”的金融巨头就是明证。结果便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过程,成为一种双重意义上的剥夺或“洗劫”过程:一方面,正如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所阐明的,无论在发达工业国家内部的资本与劳工阶层之间,还是在全球范围内北方工业化国家与南方发展中国家之间,迅速增加的物质财富总量却以更加不平等与非正义的方式或“资本的积累逻辑”加以分配,整个世界呈现为日益明显的两极化分裂或“1%对99%”构型(皮凯蒂称之为“承袭制资本主义”);另一方面,借助于高物耗、高能耗与污染性产业和资本的跨国转移,环境公害或负担以更加普遍化或霸权性的话语与模式(尤其是“现代化发展”),转向世界范围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国家,结果在经济规模或总量上实现了崛起或“翻身”的少数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又被套上了沉重的“绿色枷锁”。

对以美国为代表的“生态帝国主义”进行系统性生态马克思主义批评者,当首推约翰·贝拉米·福斯特。他认为,“生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阶段性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资本不断扩展与扩张的结果,因而完全可以说,生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的新阶段或新形式。换言之,像过去具有主导性的“军事帝国主义”和目前依然具有主导性的各种形式“经济帝国主义”(尤其是金融帝国主义)一样,“生态帝国主义”同样反映着极化世界中严重不均衡和非公正的国际环境治理关系与架构。在他看来,“生态帝国主义”性质的国际“碳政治”或气候政治框架中,少数欧美国家一方面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或国际公域倾倒有害废弃物,直接造成跨境转移污染,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现存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与规则,肆意掠夺性开采或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必然在继续强化发展中国家对其经济依赖(“硬通货依赖”)的同时,进一步造成新的“生态脆弱性依赖”——通过更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赚取资金,试图进行生态治理与修复,从全球视野来看地球的自然生态平衡和新陈代谢并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善。对此,福斯特强调,只有以生态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重建作为基础,才有可能实现社会自然关系的根本性改变。

(三)社会生态转型理论的分析

近年来,以乌尔里希·布兰德(Ulrich Brand)为代表的“社会生态转型理论”,一方面着力于批判性阐释已然呈现为相当程度的霸权性话语与实践的绿色增长、绿色经济、绿色发展和绿色资本主义,并将其概括为“批判性政治生态学”,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主张综合性的社会与生态转型构想和战略,开启资本主义系统性危机背景下的绿色左翼新政治或“转型政治”。布兰德的基本观点是,目前已被广泛接受为全球性变革话语和战略的“绿色增长”或“绿色经济”,其实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应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等领域深刻危机的特定战略形态或版本,也即是“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因此,对于包括欧美国家在内的绿色左翼政治来说,问题不在于一般意义上的“绿色增长”或“绿色经济”是否可能,而在于如何避免使其呈现为一种社会非公正和生态不可持续的“绿色资本主义”样态。

布兰德着重分析了这种明显具有欧美国家主导特征或“生态帝国主义”霸权性质的绿色资本主义成因及其机制。在重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理论”和安东尼奥·葛兰西的文化霸权、国家规制(调节)等理论基础上,他引入了“帝国式生活方式”(imperial mode of living)这一概念。在他看来,这种绿色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可能——至少在欧美核心国家比如德国和奥地利,同时源自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发展的时空不均衡性和当前严重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正是由于拥有“帝国式生活方式”的霸权,使得欧美国家在国际贸易、国际劳动分工、自然资源获取、环境污染空间使用等方面,依然处于整体性优势地位。依此,它们完全可以在维持其优越的物质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享受到较高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同样重要的是,他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体中的精英阶层,也都无意识地把这种“帝国式生活方式”本身视为自己的追求目标,而被遮蔽或严重忽视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这种生产方式、发展方式和规制方式的有限绿化,几乎必然是排斥性的——不仅不可能阻止或消除环境破坏,而且意味着剥夺与统治结构(关系)的再生产,这同样包括在国际与全球层面上的实践表达方式。

应该说,乌尔里希·布兰德所指称的“帝国式生活方式”,最接近于笔者对“生态帝国主义”概念的理解与界定。这里,“帝国式生活方式”是指,在当前国际“碳政治”以及环境治理与合作政治中,看似纷杂异常的话语表达、参与主体和行动风格背后,呈现出特定构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分配和消费样态,以及更基础性的关于“好生活”的话语和态度取向。它不仅主宰着欧美发达国家,而且愈加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体”国家产生现实影响。这里的“帝国式”具有双重意涵:它本身是极端奢靡性的,意味着对于自然生态或整个地球无情与无度的肆意攫取与掠夺;同时,它又是严重等级化或排斥性的,少数国家和群体的甚至日常生活维持(比如咖啡饮料或香蕉果品),都需要高度依赖其他地方的环境、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然而这种依赖性即使作为普通生活水准或方式,也未必能够普及到那些直接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生活支持系统之中。这是因为,现实中支撑这种“帝国式生活方式”的核心要素,绝非仅仅是绿色观念和个体生活风格的主观选择,更决定于各种形式的坚硬的物质性力量:既非自由也不公正的世界市场、各国间悬殊的军事实力和内嵌于国际制度中的非对称力量关系,等等。

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到社会生态转型理论,其共同之处在于,都坚持从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逻辑或本质及其阶段性发展,探寻现代帝国主义或资本主义走向帝国主义的成因与内在理路。作为庞大理论群的绿色左翼思想谱系的基本立场集中体现为:无论是针对当初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赤裸裸的军国主义武力征服,还是针对后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国家)较为“温和”与隐蔽的经济秩序、规则与路径的硬性限制,以及如今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低碳化”国家)更为隐蔽、甚至颇具欺骗性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的诱逼压力,其实质都是致力于维持一种等级化或排斥性的国际关系或架构,就其产品市场拓展与资源掠夺的目标来说,这些具体形态的新旧帝国主义无疑都归之于“生态帝国主义”的历史形态。当然,从动态角度看,当代绿色左翼思想理论从不同侧面渐趋清晰地揭示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生态日益成为帝国主义霸权目标与战略的关键性元素——的同时,也逐渐走向一种更为具体或“折衷的”左翼批判立场:至少就乌尔里希·布兰德与约翰·贝拉米·福斯特而言,前者的“社会生态转型理论”比后者的“新陈代谢断裂理论”,愈益偏离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明确拒绝和社会主义替代主张。事实上,布兰德本人已不再承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或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而更强调超越马克思主义或生态马克思主义。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当代绿色左翼视角对资本主义及其扩展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或本质的揭示与批评,无疑有助于深化对当前国际“碳政治”以及环境治理与合作结构和机制的理解,但由于逐渐弱化对资本主义所有权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原罪”的关注,而转向越来越强调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本、国家、文化因素的自主性作用,从而对于资本主义进行实质性变革路径和逻辑缺乏扎实有效的理论考量。

三、形塑后京都时代的“碳政治”:中国话语与角色

前文对《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或气候政治话语与实践分析的逻辑性结果,是必须形塑一种超越“生态帝国主义”本质或逻辑的新型全球“碳政治”或环境治理规则和体制,这正是进入后京都时代或巴黎时代的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单从学理层面上说,实现这样的国际关系秩序或构型意义上的重塑,将是长期的历史过程,并且需要十分复杂的主客观条件,比如,少数欧美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总体实力对比的进一步演变,发展中国家主体对于包括“生态帝国主义”在内的各种新帝国主义形态的更清醒与政治自觉。因而,详尽分析世界如此大转型的逻辑机理与演进过程,显然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理论任务,但是,在后京都或巴黎时代(2020-2030)的国际“碳政治”参与进程中,致力于实现中国话语分析,或者说,为我国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战略性理论阐释或学理基础,是具有突出现实意义的。

从最一般意义上说,超越现行国际“碳政治”或环境治理架构的“生态帝国主义”本质或逻辑的根本之道,必须致力于“双重结合”意义上的话语和政治实践:一是生态可持续性价值、目标追求与明确反对(限制)资本逻辑的全球生态逻辑构建相结合,二是社会公正价值、目标追求与明确反对(限制)或超越现行“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相结合。在此,这种“双重结合”同时具有泛社会主义指向或反资本帝国主义(以及各种形式的新帝国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意蕴。

就前者而言,推进生态可持续性或“全球生态逻辑构建”的关键,不仅在于承认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共生性、关爱性哲学伦理关系(价值),而且在于如何将这种哲学伦理认知实体化为具体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正如包括生态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绿色左翼理论所阐明的,成功实现生态考量的实体化或普遍化的标志性前提,是对目前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资本积累(增殖)逻辑做出社会性(或生态—社会主义)的制度化限制。也就是说,任何切实意义上的环境政治或“碳政治”,都只能是一种反(限制)资本政治,而不能成为一种亲(依赖)资本政治。支持这一理解的最好例子,是盛行于当代欧美发达国家并且颇有成效的所谓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它在全球层面上的缺陷就是,那些基于“绿色资本”投资带来的经济技术革新所导致的局部性生态改善,必须以其他国家或地区“黑色资本”的广泛存在(甚或扩展)为前提或代价。因此,“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的现实可行性及其进展,并不能够消除资本本身的生态歧视本性和社会剥夺特征,而要构建与推动能够切实维护全球生态可持续性的“生态逻辑”,就必须着手创设全球性的资本及其积累逻辑的限制性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当前,依然由西方国家主导的“三驾马车”对世界经济的管治体制(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显然不符合这一历史性要求。

就后者而言,维护社会公正或“生态帝国主义逻辑超越”的关键,是必须承认民族国家内的公平正义与国际层面的公平正义之间有着逻辑上的关联。因而,与国内层面实现生态可持续性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同等重要的,是在国际和全球层面上实现与促进这一点。我们很难指望,内部充斥着不平等与非公正的当代国家能够致力于创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或关系,同样,在严重不均衡与非正义的国际秩序或关系中,建构出崇尚平等与公正的当代国家,也是很难设想的。由此可以说,“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负面作用或危害就在于,相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它在维持和强化少数欧美国家物质财富与生态环境意义上的等级化操控或剥夺的同时,更加在整体层面上妨碍着人类社会对更公正与更合理地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或社会自然关系的不懈探求。因此,超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重要前提,是努力推进当代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社会公正,这当然包括“碳政治”议题领域中的社会公正。其中,这不仅涉及少数欧美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问题,还涉及它们所主导的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生态帝国主义霸权所带来的环境非正义性(相对于整个星球而言)和社会不公正性问题(尤其是相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于是,后京都时代真正面向未来的全球“碳政治”,不是过分纠结于更为精细准确的“一揽子协议”及其义责分担,而是基于全球公正与民主的历史性进程,要对当前国际环境治理架构包括气候变化应对体制(制度与规则体系)尽快启动实质性的改革。

应该说,就上述两个核心性议题来说,当代中国都正在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领导性角色。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核心内容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在推进我国经济总量和规模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的同时,客观上造成了目前已经十分突出的资源紧张、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难题,这不仅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国内层面上的生活质量、公众健康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消极后果,而且逐渐产生了一种区域性、世界性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包括“碳政治”在内的环境政治——重新确定未来中国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内源性需求或政治共识。另一方面,全球化背景下由于我国庞大的经济体量与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的不断深度融合,致力于中国环境改善或“善治”已经不太可能是独自完成的“毕其功于一役”的现实任务。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既不可能低代价地加入目前仍拥有“生态帝国主义”霸权优势的“低碳强国俱乐部”(往往也是“富国俱乐部”),同时和谐世界与和平发展理念也决定了中国决不能采取赤裸裸的帝国主义做法,尤其是向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转嫁资源需求成本和污染排放危机。而且,这两个方向上的终极阻力,不是来自前者的“绿色壁垒”和后者的“绿色抗拒”,而是来自地球整体系统的生态极限。这意味着,中国必须要在更加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思维空间中充分应对化解生态问题或挑战,舍此无他。更明确地说,对于中国未来而言,全球性生态环境难题(也包括中国的生态环境难题)的有效克服,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弘扬全球性社会公正与正义(包括气候公正与正义),这在逻辑上必然指向当前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进一步公正与民主变革。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所倡导或追求的全球“碳政治”,将不仅是国际秩序或关系的持续绿化和低碳化过程,还是继续去(生态)帝国主义化的过程。换言之,我国将同时肩负着扬弃了的全球性帝国主义逻辑解构与生态逻辑建构的时代责任。笔者认为,这才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中国要“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以及习近平主席在巴黎气候大会开幕式上明确阐述“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中方立场”的完整意涵。

不仅如此,在笔者看来,目前渐趋成型的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实践及其建设话语,已然构成了中国积极参与未来全球“碳政治”或环境治理进程,颇具特色的中国理念和日臻完善的理论表达。广义上的生态文明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概念,可以归纳为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的“四重意蕴”:生态文明在哲学理论层面上是一种弱(准)生态中心主义(合生态或环境友好)的自然/生态关系价值和伦理道德;生态文明在政治意识形态层面上则是一种有别于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主导性范式的替代性经济与社会选择;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指社会主义文明整体及其创建实践中的适当自然/生态关系部分,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广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在现代化或发展语境下,则是指社会主义现代化或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向度。上述综合性概念界定的最大“优点”,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红绿变革”性质或资本主义的替代性选择特征。在此基础上,完整意义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可依据环境政治分析的不同视角而划分为三个亚向度或层面:“绿色左翼”的政党(发展)意识形态话语、主张综合性深刻变革的环境政治社会理论、明显带有中国传统或古典色彩的有机性思维方式与哲学。

总之,在中国语境下,无论是作为学理性的概念,还是系统性的环境政治理论或生态文化理论,生态文明及其建设都蕴涵着深刻的时代性要求:在国内层面上扬弃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本积累(增殖)逻辑的同时,在国际层面上反对少数欧美国家主导国际关系秩序(架构)的生态帝国主义霸权逻辑。尤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是一种由内及外、内外一致的综合性绿色实践话语,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应该同时关注中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的“红绿变革”旨向与国际意蕴。当然,单纯从术语对应性的角度来说,“生态—社会主义”或“生态平等合作主义”,也许是对“生态帝国主义”及其逻辑的对立物的更准确表达,但就其核心意涵而言,我们不难通过对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的阐释做到这一点。

结论

分析表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所展现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是少数西方国家在其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基础上,延续与拓展历史形成的国际等级化优势或排斥性霸权的表现,也是创建更加公平、民主与有效的全球气候或环境治理体制的内在性障碍。就此而言,已然进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当代中国,理应也能够对后京都或巴黎时代的全球“碳政治”话语与实践的实质性重塑——同时在构建全球性生态逻辑和实现超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意义上——做出自己的独特贡献。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推动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2015年《巴黎协定》进一步制度细化与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将为中国提供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超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绝不能混同于反对生态主义,我们真正反对的是生态主义的“绿色资本主义”或“生态资本主义”特定构型,以及在它基础上形成的“生态帝国主义”国际霸权。同样,战略离不开话语,但话语本身并不等同于战略和策略。在未来的全球“碳政治”参与或环境治理体系建构中,中国致力于超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未必直接诉诸“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等具有强烈政治意识形态色彩的话语斗争方式,在可预见的将来,比如在整个21世纪20年代,中国致力于承担新型全球“碳政治”的世界领导者角色,仍将首先是话语性的领导者,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无疑是最为有力的支撑性因素。这决定了中国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或环境治理体系中世界性领导者的时代理据,就在于做出贡献,而不是争夺霸权。

注释:略。

(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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