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82 次 更新时间: 2017-11-20 0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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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贵清 武传鹏:国家治理视域中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论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
·肖贵清 武传鹏
标签: 生态文明 国家治理

摘要:生态文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理念、标准、途径、抓手为内在理路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扎实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关键词:治国理政;国家治理;生态文明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逐步形成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认识、把握和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对于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文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重要特征。明确这一点,有赖于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生态文明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纵横双向关系的认识和把握。

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一步指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私有制条件下,自然不会得到真正的尊重,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资本逻辑具有反生态的本性。尽管二十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经历了较大幅度的经济制度变迁,强调政府调节、法治管控,但是并没有根本解决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紧张问题,大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生态治理路径。时至今日,这些国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原因可大致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采用将高污染高消耗的落后产能转移甚至以“垃圾出口”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印证了“污染避难所假说”的存在;其二,在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过程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生态治理体系。需要指明的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生态文明,不能根除对弱势国家和弱势人群的掠夺,不改变人与人的不平等关系,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生态文明。故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得出结论——只有“这种共产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这一思想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明确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崭新形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的根本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生态文明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强调,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历史高度,总结和反思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意味着从国家治理角度和制度层面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硬约束,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全党共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具体目标,说明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方向。

生态文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中的制度生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上,就是要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自我完善过程中的制度生成。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在与现实的互动中逐渐探索、完善、定型的。而生态文明制度正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与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博弈中逐步形成、确立的。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因此,生态文明制度作为生态文明领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加快系统化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生态文明制度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领域的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更加注重发展的整体性。“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而现实是“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因此,习近平特别强调横向协调,把绿色融入所有发展。他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政治高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高度加以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相吻合,在内容上也呈现“五位一体”的总体架构。全面深化改革,就在于通过全面而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提升各领域制度的联系性和互补性,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效性在衔接、互动、统一中得以显现。

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内在理路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正是基于对国情的基本判断,坚持问题导向,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的顶层设计,其建设思想的内在理路可以概括为理念、标准、途径、抓手四个方面,呈现出时间上循序渐进、逻辑上不断深入的发展脉络。

在理念上“依靠制度”,创造性地解决了以何种方式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制度”的概念,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时进一步强调:“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纳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之所以如此,其一,这是科学理念、理论走向实践的自身需要。理念、理论是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制度是理念、理论的制度化表达,生态文明理念、理论与生态文明制度相辅相成,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制度是精神向物质转化的媒介,美好理论和宏伟蓝图最终也要落到生产生活的实际行动上,而制度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成熟而持久的生态文明制度是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标志;过去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推进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生态文明制度供给长期处于不足状态;此外,生态文明制度本身也是对过去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规范和提升。其二,这是现阶段国情的客观需要。我国没有足够的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相比制度,理念、理论不具有外在强制力,无法对社会成员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形成有效约束,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强力支撑和根本保障,使生态文明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总的来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离不开制度。依靠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在生态文明领域中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在标准上“最严格”,创造性地解决了建设什么标准的生态文明制度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从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角度提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角度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方面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坚持绿色发展角度再次重申“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此外,2015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在环境保护和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2016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进一步总结“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可以看出,“最严格”标准始终贯穿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这已不仅仅是缓解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身需要,同时也是解决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的迫切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旨在突出制度的刚性和前瞻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不可逾越。“最严格”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古今中外对比中的最严格。我们致力于构建比我国历史上任何阶段都更加严格、比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同等阶段更加严格、甚至比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制度,充分发挥“最严格”标准的倒逼作用,注重长远,摒弃抓生态环境保护不能短时间内见效益的功利主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其二,制度设计、制度规定、制度执行的全面严格化。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约束力偏弱、执行不严等“宽松”问题,必须构建系统完备又兼具可操作性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执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幅度提高制度威慑力和约束力,以制度体系之“严密”、法律法规之“严厉”、考核评估之“严肃”贯彻落实“最严格”标准。我国是议行合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坚持底线思维,发挥决策效率高、执行能力强的独特制度优势,必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快形成。

在途径上“深化体制改革”,创造性地解决了以什么途径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通过系统而深入的改革,破除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和确立具有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的生态文明制度,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注入和激发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机活力,促使生态文明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一项系统工程。张高丽在《求是》杂志2013年第24期发表署名文章,强调要“以健全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和战略思想并采取了若干重大举措,初步建立了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体制中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不能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生态环境产权制度不明晰、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权责不一、令出多门等等。习近平明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体制是体系化的制度,关系到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发挥作用,同时其本身也是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习近平强调,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三中全会明确了改革目标和方向,但基础性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形成总体方案需要做些功课,要研究提出如何创造条件加以推进的思路。为了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至此,生态文明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重要原则、总体目标以及改革任务和举措得以明确。此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途径,同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在于“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在抓手上“尽快建立‘四梁八柱’”,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6年底习近平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其中,“尽快”是对《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中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基本确立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和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强调和阐述,而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则是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以“四梁八柱”称之,意在凸显这八项制度之“重大”。首先,“四梁八柱”是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国生态文明基础性制度建设比较薄弱甚至是缺失的,例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等。然而,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基础性制度的不健全往往成为生态环境恶化“破窗效应”的第一扇破窗;另一方面,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存在分散化、碎片化问题以及一些体制机制上的“九龙治水”问题,制度成本高而效率低导致“制度赤字”产生,亟需顶层设计整合统一,建立“四梁八柱”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其次,“四梁八柱”勾勒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清晰轮廓,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中央和地方相结合、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稳中求进的过程。建立“四梁八柱”可以在宏观层面为地方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指明基本方向,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目前,以“尽快建立‘四梁八柱’”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于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具有战略意义。

三、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物的能力。当前,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经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果初步显现,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以看得见的成效取信于民”。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确保顶层设计不变样、不打折扣地“精准落地”,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成为现实,应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推进。

立法执法并重,依法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实施等。但是,从总体上看,仍然滞后于发展需要。长期形成的重立法轻执法倾向,导致不敢执法、不善执法、不严执法现象比较严重,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贯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立法和执法齐头并进。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方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注重解决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意愿,提升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立改废”进程,通过立法尽快确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八项重大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法方面,要务求严格高效,提升执法专业化程度,增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破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体制弊端,推进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执法、统一执法,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科学立法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严格执法使立法成效最大化,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可偏废,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党政同责共管,践行、引领、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的生态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主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治国理政方式,党的领导和政府治理是核心和关键。长期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党委承担领导责任,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党委领导政府开展工作,这种体制看似健全,事实上党委责任却往往淡化虚化,致使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乏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革除这一体制弊端,使党委责任脱虚向实。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党政同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终身追责等,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推动地方更加认真更加主动地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此同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表率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自觉地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制度的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良性互动,共同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美丽中国。

形成长效机制,把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细落小落实。机制是制度的工作系统,制度的功效需要通过机制发挥,长效机制的形成标志制度的真正确立。具体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是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必须格外注重形成符合生态环境治理规律的长效机制。机制是主体自动地趋向于一定目标的趋势和过程,目标、动力、路径是形成长效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那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应主要从动力和路径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激活主体内生动力。马克思早在《莱茵报》时期就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观念、习惯、情感、欲望等都会对主体的动力产生影响,而利益和理性则是主导。习近平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无论出于利益或者理性的考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势。然而,仅仅依靠主体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外部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第二,促成主体最终趋向。主体从理性层面到心理层面认同、适应生态文明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综合利用内外部各种因素,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主体趋向于生态文明制度的路径的最终形成创造有利条件。

厚植生态文化,为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文化支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坚持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列为基本原则之一。这里的生态文化是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为核心,反省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厚植生态文化,涵养生态文明制度,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努力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有利局面:第一,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生态文明理论,批判地吸收资本主义生态文化,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要。第二,树立生态道德,使公众了解保护生态环境是基本的道德责任,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共同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第三,注重发挥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的作用,明确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构建覆盖家庭、学校、政府、企业等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制度化、系统化、大众化的生态文化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以文化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全社会共识。第四,激发公众的主体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日常的衣、食、住、行中实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比如自觉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制度等,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五,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责任感,引导相关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合力。

借鉴国外经验,拓展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球视野。习近平强调:“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和现实条件,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决不照搬照抄国外做法,打破唯西方经验是从的拿来主义教条。同时也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问题无边界”,保护生态环境是各国之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借鉴国外生态治理经验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有裨益:首先,要吸取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的惨痛历史教训,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新路;其次,学习、引进西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设备,取长补短,争取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发展环保产业、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再次,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化压力为动力,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领域国际间合作,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球生态安全,为人类更快步入生态文明新时代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注释:略。

(肖贵清,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传鹏,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来源:《东岳论丛》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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