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29 次 更新时间: 2017-09-28 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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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红 王丹: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鹿红 王丹
标签: 生态文明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21世纪被称为海洋世纪,未来世界执牛耳者必为得海洋之民族。在海洋事业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理论指导,从哲学层面理解人类与海洋的辩证统一。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晚、基础差,亟待解决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诸多问题。通过强化依法治海理念,厘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海和谐、海陆共进思路。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海洋生态文明为保障,拓展海上丝绸之路,是解决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萎缩、生态环境恶化和经济增速放缓等问题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海洋生态文明;法治;科技创新;海陆共进

l6世纪以来,人类文明的重心由亚洲转向欧洲,西方文明迅速超越东方文明,其转捩点即为以地理大发现(大航海)为主导的海洋拓展开发。其后,海洋竞争逐步成为世界多数族群博弈的舞台,资本主义国家在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和开发过程中确立了延续至今的国际格局。2l世纪仍被称为海洋世纪,能否持续高效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族海洋发展意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新常态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1、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在历经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辉煌成就。这个过程如果没有对海洋资源的持续开发,没有海上贸易的推动,中国的经济总量绝不会攀升至世界第二的高度。但是人们的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并没有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而大幅提高,海洋生态文明领域的研究和探索与时代发展相脱节,在海洋生态系统的持续性、科学性开发方面无人问津。随着人口红利的不断衰减、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重,曾经支撑中国经济建设的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已经显现出疲态,而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此付出的代价则愈发令人担忧。

1.1 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海洋污染物的来源主要包括陆源污染、海洋垃圾污染和突发事故、海洋灾害污染等。目前我国河流排海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2016年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仅为52%。

陆源污染长期以来一直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陆源污染物界定为由陆地向海域排放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按照污染物产生方式可以将陆源污染分为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染三个部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的研究,地球上每年通过人类活动产生的垃圾数量高达4.9亿吨,这其中约有800万吨的垃圾被直接推进海洋,相当于每天就有近900万件的污染物被倾入海中。人类活动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主要集中在海上作业、远洋运输等活动。这类活动带来的主要是是油类污染,在海上石油开采和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污泄漏,会在海面形成油膜,阻止水面复氧,妨碍浮游生物的光合作用,使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质恶化,进而造成该水域物种退化,生态失衡。

1.2 海洋资源开发不合理

1.2.1 海洋生物资源过度开发。近年来,我国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仍然超过海区最适合捕捞作业量的3倍以上,捕捞强度已经大大超过了生物资源的良性再生能力,种群交替明显,渔获物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海洋产业规模逐年提高,总量不断加大,但绝大部分地区的海洋开发还是以传统养殖业和捕捞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低质,产品附加值较低。

l.2.2 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水平低。中国仅对近海的石油、天然气等进行了部分开发,对大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处在起步阶段。科研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选矿和开采还依赖土法和半机械化作业,机械化程度和矿物回收率都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与世界上的海洋强国相比,中国目前的深海资源勘探、采挖、加工能力都有不小的差距。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例,经过勘察,中国近海油气资源的80%蕴藏在深海区,这些被发现的资源量仅占到总资源量的不到30%;即使这样,能够得到有效开发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在300米以内的浅海区域,海洋油气资源利用率可见一斑。

1.3 海洋产业结构落后,海洋生态承载力下降

按照我国目前执行的产业分类标准,海洋产业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以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为主的第一产业,以海底矿产加工、海底石油及天然气开采和海盐生产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近海观光旅游、海上运输和各类海洋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我国第三产业中相对环保、节能的海洋旅游业、海洋运输业占比不高,高技术如海洋生物制药等相比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仅科技水平低,总量也相对落后。

我国沿海地区集中了全国70%以上的工业人口和基础设施,很多沿海企业、社区进行粗放甚至野蛮的海洋资源开发,无序、无度的污染排放,是在完全无视海洋生态承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某些本身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海洋生态承载力受全球气候变化、不合理开发活动等影响,已经退化至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境地。生物多样性的降低,海水富营养化等问题突出,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进一步恶化了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生态承载力的变化与人类活动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将导致该海域的海洋生态承载力逐步下降,直至破坏殆尽。随着人口增加,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用海规模与用海强度正在逐步扩大和提高,而目前相应的海洋生态保护、环境科学研究和区域规划等先进管理经验尚未有效展开,导致海洋自身生态平衡力难以维持、服务能力降低。长此以往,我国的海洋生态承载能力水平不容乐观。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人们长期、无序、无度的捕捞、采挖和污染物排放导致海洋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控。赤潮、海洋灾害和海洋事故频发的背后,是海洋立法、司法、执法的艰难,是公民海洋教育的缺失,更是长期以来民众对海洋生态文明的漠视。

2.1 海洋生态观念淡薄

从时间上看,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文明国家,农耕文明占据了历史长河中的绝大多数时间,对海洋及其衍生文明的关注近乎空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农抑商”的统治思想成为主流意识,海上贸易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长期受到统治阶级的压抑,难以发展。近海渔民依海而生的开发活动受到生产力的影响而无法发展壮大,不具备形成区域文明的土壤。而在海洋开发没落甚至消失的背景下,没有了官方支持、文化基础和生存土壤,对海洋文化的系统的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漫长的封建时期,在熠熠生辉的华夏文明史册上很难看得到国人对海洋和其背后的海洋文明的关注。

从空间上看,中国虽然地大物博,然而农业社会的发展方式决定了大部分人口居住在以大江大河为中心发散出来的平原地区、依海而居的人口数量非常有限,从事跟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也主要是以满足日常生活为主的近海捕鱼业和养殖业。历朝统治者将海民异化等同于边民,视其为“化外之地”,重农思想也严重制约了对海洋的探索和开发。尽管海洋领土面积广阔,却很少得到统治阶层和劳动人民的重视。随着农耕文明的不断发展,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形态逐渐固化,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的国人很难像西方的开拓者那样扬帆远航,探索海洋,导致中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晚、发展慢。

2.2 制度法规未健全,生态监管失位

我国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成立了专门负责海洋工作的国家海洋局。但由于国情、地缘政治、时代局限等原因,国家海洋局的工作重心很难围绕海洋生态建设等方面展开。而且海洋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呈现出整体化、复合化、立体化、国际化、专业化等趋势,靠一个或者几个部门的独立监管往往事倍功半。我国海域宽广,海岸线绵长,建立高层协调管控机制、健全法律法规需要靠中央政府,而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一是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具有较高专业性、权威性的海洋综合管理机构,无法针对现阶段和未来海洋生态建设和海洋开发进行统筹协调,有效管理。二是海洋监管政出多门。以边境海域私自采挖、售卖海产品等违法行为为例,就有边防派出所、地方海洋局、水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渔政管理等五六个部门有管辖权。各单位管理范围互有交叉,处理问题时掣肘、扯皮的事情偶有发生,风险高、难度大的棘手问题却无人处置,职责划分不清晰。三是海洋法律法规不健全。截至2016年,国家层面的海洋法律法规达到了1l0多部,但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相比,我国的海洋立法工作还比较落后。比如在历次宪法修改中都未能体现出海洋的重要性,甚至没有出现关于海洋的条文。在具体法律法规制定中,现有的关于海洋的法律也不够丰富,体系尚未健全。海洋生态管理的法治基础薄弱的状况亟待改善。

2.3 海洋生态教育落后,政策导向需强化

美国在1995年就成立了旨在加速海洋学科发展、向公众传播海洋生态信息的“海洋研究与教育财团”。《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提出对美国国民进行终身的海洋知识培训,在中小学课本中增加海洋科学与海洋生态文明的内容。2008年,日本颁布了《推进小学普及海洋教育建议》,旨在从小学阶段提高民众对海洋科学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依托学校教育推进国民海洋生态文明意识。

相比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海洋教育先进国家,中国的海洋基础教育没有形成规模,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重视海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无法形成全社会关注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在高等教育阶段,海洋科学及其衍生学科的教育投入也不足,非专业学生无法接触到海洋知识,海洋意识也就无从谈起。政府和媒体在引导全社会海洋意识发展方面没有形成长效、健全的系统和机制,政策导向往往局限在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方面,而海洋基础教育如海洋历史、海洋法、海洋生态保护等的普及程度亟待加强。

3、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开发的基础,要坚持海陆统筹的发展思路,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政府、社会舆论和公共媒体的正确引导;加快海洋立法步伐,确立依法治海格局;要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全方位、高标准地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3.1 坚持海陆统筹,制定海洋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升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这表明在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坚持海陆统筹。制定和实施海陆兼备的立体发展规划,才能提高发展效率,加快建设进程。既要看到陆地生态系统、陆地经济系统和陆地社会系统的辐射和带动力量不可或缺,又要充分发挥海洋与陆地的资源互通和产业互动,海陆协同、全面发展,实现海陆资源的整合、优化,让资源潜力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海陆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政府层面加强引导,让全社会认识到海陆统筹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维层面破除“重陆轻海”、“陆海二元结构”的局限性。第二,鼓励陆地产业与海洋产业开展跨区域合作,支持国际合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海陆共进,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各地自贸区建设的有利契机,引进国外先进经验,与先进国家和企业合作开发,拓展海洋生态合作领域。第三,构建现代化海陆交通体系,完善海港、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为海陆一体发展提供便利交通服务。构建全面协调、操作性高的生态建设体系,海陆结合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坚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以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推动海陆经济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改善进程,以海洋蓝色经济发展逐步替代煤炭、石油为主的传统经济模式,用海洋资源弥补陆地资源,以海洋空间填补陆地空间。加快深、远海资源开发进度,深、远海区域是地球上尚未被人类充分认识和利用的最大潜在战略资源基地。深海资源开发利用是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是未来海洋资源争夺的高地。第五,建立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和有条件的沿海省份要积极出台、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一批可以代表国家和地区海洋文明成果和海洋文化形象的现代化海洋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应建立该地区的海洋博物馆、海洋文明成果展览馆、海洋科技馆等基础设施,作用是加强和引导各类公益性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海洋生态文明推广与服务体系。

注重顶层设计与地区探索相结合,寻求不同类型、多种模式的海洋产业规划协同发展。首先,中国的海洋发展规划应当立足当下,适应发展,面对未来。由于海洋产业在中国起步较晚,区域发展不均衡,因此海洋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当以中短期规划为主。其次,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规范化、法制化海洋规划体系。各涉海地区应当积极调研,立足实际,制定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划方案,这些方案包括产业布局、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及资金投入、海洋生态保护等要素。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在相关领域建立严格的执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2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海洋生态管理

3.2.1 完善国家海洋法律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新时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拥有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执法体系,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法制化打下坚实基础。由于我国海域辽阔,海洋生态环境复杂,沿海社会结构差异巨大,无论是从海洋相关法律法规总量还是从部门法的专业程度上来说,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落后。因此应主动地借鉴、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制定出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中国海洋法律体系。

海洋立法模式的不同主要是由各国地缘政治、自然环境、政治体制、现行法律等诸多因素决定的。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水平较低,东海、南海与日本等国经济、划界纠纷不断,现行法律法规存量较低。鉴于此种情况。选择综合型立法模式,以龙头法引领依法治海更加适合于当前中国的国际和国内环境。首先应该在宪法中体现国家对海洋的重视,推动“海洋入宪”。在宪法中规范和指导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保护活动,保护国家海洋权益,尽早建立中国的《海洋基本法》,同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各行业法律法规及时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部门及行业法,全方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法制进程。

3.2.2 建立高效海洋执法队伍。海洋执法区别于陆地及内河执法之处很多,主要表现在违法事件的突发性、偶然性,执法区域和执法相对人的复杂性,取证留证的难度等。鉴于海洋执法具有的特殊性,往往涉及主权与重大经济利益,国家应在战略高度给予重视。应当整合目前政出多门的海洋监管机构及相关海洋管理部门的监管权限,建立起各省垂直管理或中央统一管理的海洋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招录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和业务培训,配备高质量的执法装备,实现专业化和正规化的海洋执法监管。减少和杜绝执法部门在执法环节与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和被执法对象的利益纠葛与推诿扯皮现象,真正从源头上实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立法成果转化为执法效果。从世界各国的海洋监管经验和发展趋势来看,这是实现海洋监管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环节,是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经之路。

3.3 增加科技投入,提升海洋经济质量

海洋产业的发展越来越依托于海洋高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走科技创新、科学兴海之路,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减少海洋环境污染,避免海洋资源的浪费,才能建立人海和谐、生态文明的现代化海洋强国。

首先,应构建高新科技研发及成果孵化体系,引进现代化海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国家级的工程技术中心、高科技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招商平台、成果交流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各地区、各学科乃至国际间海洋生态科学交流合作,为科研机构提供一定的研究方向。其次,建设国家海洋科技人才库,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软实力保障。在各大专院校要整合一部分优秀教育资源,开设门类齐全、面向未来、系统全面的海洋学科,培养一大批热爱海洋事业、勤于科学研究的技能型人才,还要培养一批精于海洋发展规划、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的专门型海洋管理专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加强与海洋强国之间的人才交流。邻国日本曾经在2002年一年的时间内向其他国家派出学者11.6万人,以交流、考察各国海洋科技情况,为本国海洋科技发展提供大量科技信息。涉海地区各级政府应出台适当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海洋高精尖人才发展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尖端人才,使全社会形成聚力海洋发展,尊重海洋人才,重视海洋生态的社会风气,为科学用海、科学护海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3.4 融入基础教育,普及海洋生态知识

美国在上世纪就提出了“教育是未来的基础”的口号,推进公民海洋教育并将“终生教育”作为提高公民海洋意识的国家政策。日本也以学校教育为基础,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国民的海洋知识宣传,借以提高全体国民的海洋意识,普及海洋科学知识;更在《海洋基本法》等法律中规定了学校和社会对于国民海洋教育的责任。日本全方位、一体化地推行海洋教育对日本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夯实思想基础和人力基础,有利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海洋教育普及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即学校教育、社会监督、媒体宣传、政府引导。第一,从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将海洋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阵地。第二,社会组织如博物馆、科技馆举办的参观活动更多地体现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利用等内容。让大部分人都能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海洋知识、关注海洋动态、重视海洋生态。第三,利用媒体的力量,在网络和媒体发布关于海洋知识的节目和艺术作品,形成全社会都在关心海洋的舆论氛围,搭建信息时代的海洋教育平台。第四,发挥政府的作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其中必然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中国的海洋教育近年来逐步为国家所重视,各类规范海洋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例如《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海洋教育方面的投入。环渤海地区的山东省和辽宁省出台了诸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等法规,规范和督促海洋教育发展。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也出台了层级不同、类别各异的有关海洋教育发展的规范和纲要,对中国海洋教育的正规化、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4、结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方向,不断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高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保障,拓展海上丝绸之路,是解决目前中国资源逐步萎缩、自然环境恶化和经济增速放缓等问题,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略。

(鹿红,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王丹,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理论月刊》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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