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杨子云):各位网友、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是燕山大讲堂第115期,我们请到冯老师讲“单一税制与中国个税改革”。个税改革这个话题一直比较热,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前天还出现在我们的新闻头条,个税到底怎么改,每个人都很关注,但它实质上有多大影响,背后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今天请来冯老师讲讲他的研究和观察。除了冯老师主讲之外,今天还有几位重要的点评嘉宾:刘军宁老师、毛寿龙老师、社科院政治所的李梅老师,还有在路上的李炜光老师,谢谢各位老师的光临。现在有请冯老师开始演讲。
一、公共财政的一些基本理念
冯兴元:感谢子云,感谢各位。我今天主要讲单一税和个税改革,先讲公共财政一般理念和原则,然后根据一些数据做一些推算,来看看现有个税改革有什么问题,最后讲一下单一税的情况。
首先,公共财政有一些基本的理念和原则:政府强调纳税人义务,纳税人强调的是自己义务和权利怎么对等起来。第二是无代表不纳税原则,是美国对英独立战争时期非常流行的口号。第三是产权保护原则,财政的钱来自于纳税人,政府有可能滥用权力,所以产权保护原则非常重要。接下来是辅助性原则,如果市场能够做、政府就不需要做,政府事权最好指派给最低必要层次的政府层面上,上级政府提供辅助性的支持。还有一项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予,所以那叫授予原则。整个财政还要服从民主财政的程序,政府部门之间还需要分权制衡。
我们曾在人民大学、杭州做过关于个人对缴税的态度调查。我们发现收入在10万致30万水平的人,很多人最多愿意缴税占收入的百分比为15%或10%,少数的一分钱也不愿意纳税。像王建勋是这样的教授,他觉得纳税人权利缺失这么严重,凭什么强加给我们这么多纳税人义务?看不到纳税人权利是一大问题。无代表不纳税,谁在代表我?如果这么去看,对照现在最新的个税改革就会知道这里面的政策误差、误区非常大。
二、税负重,导致避税、逃税
我们把最新方案与旧分案比对一下。老方案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九个收入档次,都涉及到扣除了2000元月免征额之后的收入档次。第九个档次涉及的月收入超过10万元,适用最高的边际税率45%。最新的是累进税率表变成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扣除月免征额3000元后,超过8万的部分最高边际税率是45%,也就是说对于高收入阶层增加了税负。根据一些分析以及政府官员的解读,通过增加最高个人所得的税负,每年可以增加大概80亿人民币的所得税。怎么去看这增加的80亿?首先,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很多人的收入在发展,增加一点点税收绝对额度本来也是正常的,因为80亿增量对于全国总量来说非常低。其次,很大一部分钱本来就在逃避税了,根据我们刚才实验数据的结果,极少数人愿意缴税20%,或者超过20%以上。很多人都逃税、避税。逃税属于违法行为,避税是合理避税。现在税负实际上增加了,但不一定能够征到税。税收自然增加的一部分是由于经济总量增加了,所以肯定要增加一部分税收收入。新涉及到的被加重征税人口,总有人无法大幅度逃避税,从而被政府的增税政策套住。这样,在加重对高收入群体增税之后,总体上会出现小幅度税收收入增加。
2010年我根据财政预算报告做了一个计算,我可以跟大家讨论一下。我们的个税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5.8%,占全部税收总收入的6.6%,这是比较少的,这么少怎么看?我们国家的边际税率非常高,有大规模的影子经济,很多人逃税、避税。比如说外资,大量的外国企业由于所得税比较高,给员工或者经理提供工资以及福利待遇时分两半,一小半放在国内,让中国政府征,很大一部分放在国外,中国政府没办法监管,这就是高累进税的问题。
如果是单一税率,在这么低的税率下没有必要把自己的经济活动转入影子经济,不必逃开政府的监管或者逃税、避税。比如说保加利亚10%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10%,保加利亚转变为单一税制之后,原来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口径的税收总额不仅没有因税率大幅下降而下降,反而大幅上升。
中国来自影子经济的个人所得,若按城乡居民总收入的25%计算,恐怕只少不多。我们就按照25%来算。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4837.17亿元,税后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67087亿元,税前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71924亿元。如果按照税前城乡居民总收入的25%来算,有42981亿个人所得在体制外运转。两者加起来合计210068亿元。这也是在低税模式下可征取的个税税基。
按照低税模式,加征率如果按照5%来算的话,个税能够达到是1万多亿。当然我的计算可能有问题,大家可以提出指正。现有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是4837.17亿元,实际加征率是2.81%。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加征率=(4837.17亿元/税前城乡居民总收入171924亿元)×100%。现在我们区分5%和10%两种税率的低税率全额征税模式。已知低税模式下可征个税税基为210068亿元。如果税率按照5%来来算,个税收入能够达到是10503亿元。如果按照10%来算,个税收入能够达到21007亿元。比对一下现有的高累进税制下的个税收入,税率5%情况下个税收入翻倍,税率10%情况下翻两番。
大量的税收没有征上来,或者相应的税基作为免征额扣减了。高税率导致影子经济和逃避税活动高度活跃,导致大量的税基流失,很大一部分影子经济活动和逃避税活动是因高累进税引起的,如果是较低税率的单一税模式,这些人就不需要逃税。
不过,如果按照15%,或者20%,税收收入规模可能更大,但可能不是成比例地上升。当税率往上上升时,税收收入最初上升,后来随着税率的进一步上升,到了一个税率点之后,税收收入将转而下降。这样一个曲线叫做拉弗曲线。它也适合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我我刚才讲加征率10%,换一个思路或说法的话,它就是单一税。如果不扣免征额,按10%加征,能达到21007亿元,现在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是4800多亿元。两者是巨大的差别。我在这里演算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扣?我刚才讲到的第一个原则是纳税人的权利原则,纳税人承担义务,这种义务派生自纳税人的权利。一个国家要运转,每个人要有纳税人的义务,但需要行使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是本位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相当于支付税价,以换取公共产品与服务。最好是每个纳税人都纳一点税,为公共产品与服务支付税价,这就是纳税人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每个纳税人拥有和行使纳税人权利,同时都纳一点税,这是最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按照加征率10%来算,个税的潜力非常大,不像平时说的,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个税收入百分比就肯定是低的,比如现在只占全国税收收入只有6.6%。不是这样的,恰恰由于税负太重,累进度过高,大量的个人收入是在体制外循环,个税被规避。
三、单一税的好处,累进税的坏处
刚刚讲了单一税率的好处。所谓单一税,李稻葵把它叫“平税”(flat tax)。单一税有四大特点:一是单一税率;二是税收中性,不扭曲经济决策与经济过程,特别税收优惠应该废除,人人受到公平对待;三是消费税基,即只对GDP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征税;四是个人收入应该只能被课税一次。
国际上现在有27个国家加入了单一税的俱乐部。中国香港1947年就加入了,香港个税的单一税率是15%,企业经营所得税是16.5%。俄罗斯于2001年加入的,个税税率是13%,企业经营所得税是24%。保加利亚在2008年加入,个税和企业经营所得税都是10%。27个国家的平均值:个税的单一税税率为16.2%,企业所得税税率18%,其中最低的个税单一税税率是10%(保加利亚),企业最低税率是9%(蒙特尼哥罗)。
不同的人,都说单一税制,可能是指涉三类不同的税制:一是现在我们讲的单一税率税制,二是一些人讲的单一税种税制,第三种是我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自由宪章》的一个章节“税收与再分配”中提炼出的,称之为整体税收的比例性,是指一种个人总体税负单一税率税制。
单一税率的税制有井田制,什一税制。单一税种的税制有很多设想:比如霍布斯提到的单一消费税、魁奈,亨利·乔治讲的单一土地税、英国讲的单一所得税、法国季拉丹提到过单一财产税。
哈耶克赞成整体税收的比例性原则,反对整体税收累进。他说即使是按照比例税税率来征税,富人也是多赋税的。他认为,整体税收累进是指“在笼统考虑所有税收的情况下,比对较高收入计征很高比例税更甚的累进”。可以把体现哈耶克赞成的整体税收比例性原则的税制称作个人总体税负单一税率体制。
哈耶克对累进税有批评。哈耶克讲到了计征累进税是没有必要的,比例税也能达到了同样的目的——收入多的,按照比例税,自然交的税很多。另外有一个好处,鼓励大家发财致富,只要是合法的收入,不会削平你收入金字塔的尖顶部分。按照现有累进税,累进税率太高,很多人会就失去劳动积极性,收入到一定程度,一个是没有继续创收的激励,即使有,是因为你投入很多资源去想办法把钱藏起来,把钱在别的途径上取得或者花掉,进行合理的避税或者法律上不许可的逃税。
哈耶克讲累进税有很多负面影响,比如对技术进步、资源配置、创新激励、社会流动性、竞争和投资造成负面影响。一般的财政学里有一个原则,它本身可能是个问题,这个原则就是纳税能力原则,它指的是你收入越高,就应该交更多的税,而且这种观念集中体现在个人收入的累进税这一环节,但哈耶克觉得纳税能力原则违背了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他说在民主社会里最核心的、可以获得大家公认的几乎是唯一的原则是同工同酬原则。如果是按照纳税能力来弄,会影响到同工同酬原则的推行与遵守,从而导致不公正的税收待遇。现在比较流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或者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这两者实际上都可能会造成哈耶克所讲的影响同工同酬原则。
纳税能力原则隐含的前提有问题,因为讲的是边际效用递减律,经济学中所谓的边际效用递减律,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其它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里的效用是指消费所带来的满足程度)。哈耶克认为,适当累进和过度累进难以把握,而且累进税的累进程度往往被作为多数派的代表的政府和立法机关随意专断确定,我们中国对税收累进度得确定也存在同样的专断特征。在民主国家可能是多数暴政,即多数通过民主程序对少数进行剥夺(通过累进税),我们中国似乎是少数确定了一些剥夺的原则,然后让人大形式是确认。最近对涉及工资、薪金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部分群体增加了税负,我们可以这么去解释。
哈耶克对累进税的批判还包括有一条,累进税会大大改变各种工作的相对净报酬结构,每一项工作税前、税后的报酬所得结构不应该扭曲,不能说这个人工作能干,累计的这个月的所得比较多,就应该加更高的税,以至于税收按每一项工作分开处理,出现各项工作之间的净报酬结构跟税前发生了扭曲。比如一个勤勉能干的律师一个月获得10笔5000元得报酬,一个懒惰平庸的律师一个月获得2笔5000元的报酬,但一个收入合并征税的较高累进税制可能导致前一个律师的每笔税收净报酬为3500元(如果适用的平均税率为30%),后一位律师每笔税收净报酬为4250元(如果适用的税率的15%)。这种相对净报酬结构不应该受到扭曲的原则很重要,如果扭曲必然违背了可能唯一得到公认的经济公正原则,即同工同酬原则,哈耶克拿这一条可以推翻我国这样的高累进税制的合理性。
累进税虽然试图减少不平等,实际上助长了现有不平等的永久化,因为它影响社会成员的向上流动。
四、单一税的四大特点
单一税的四大特点在这儿我详细的介绍一下:
第一,单一税率是对企业或个人所得按单一税率纳税,它通常设置一定的免征额,也可以不设置免征额。带有免征额的单一税,免征额之内的那部分收入适用零税率,超过免征额的那部分收入适用单一税率。其目的是公平地对待纳税人,同时把税率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来减少经济扭曲。低的单一税率能够减少对生产性活动的税收罚金,鼓励依法纳税;另外,低税率对于在竞争性的全球经济中吸引劳动力和资本越来越重要。
第二,税收中性。单一税取消全部或大部分税收优惠,其目的就像通常所说的“统一”或“拓宽”税基,“平整竞赛场地”,使税制更加中性。面对广泛的税基和单一税率,纳税人的替代选择空间极为有限,他们站在同一税负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第三,消费税基。它是对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征税,即在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对其用于投资的部分免税,对其用于消费的部分征税。美国罗伯特﹒霍尔等设计的单一税中,没有企业所得税,严格意义上转成了经营所得税,属于对各种经营所得的征税,税基是毛收入减去各类成本费用和投资之后的余额,工薪税的税基是工资、薪金和各类补助金之和减去税收免征额、个人投资之后的余额。
第四,个人收入应该只能被课税一次。如果个人所得单一税为10%,个人所得就只课征一次。此外,把经营的所得比如工薪收入之外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所有经营收入,都是在源头上征税。这样,由于对各种经营在源头上征税,就没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这里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经营所得税。
五、单一税制为何能促进税收增长
单一税的效应是促进投资与资本形成、不扭曲市场过程、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工作积极性与就业、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挥、不抑制消费。单一税总体上降低了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会导致收入效应,即个人和企业可用于消费和投资的实际收入增加。从这个意义上,单一税促进消费。两种因素联合起来考虑,单一税至少不抑制消费。
单一税简化了税制,降低了税收成本,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提供了平等的保护。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法原则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美国的单一税方案有一个免征额,在此之上适用单一税率。还有一种解决方法是无论收入高低,都征10%,是穷人的,财政再返还给你。哪一种方法好?我看按照现在课税电子化程度来看,后一种方法也很简单,比如说收入一千块钱,扣10%,似乎也很厉害。如果你的生活收入不足以弥补生活必需的,政府从辅助性原则(即提供辅助性支持)角度上来看的话,可提供一定的援助,比如说小户型廉租房补助之类的,这也是有可能的。
我们现在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些问题,如果按照45%最高的边际税率,有些人只能选择退出,就是我不干了,不去工作或者经营企业了。当然你会说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个税也有高累进税率。但是这些国家的税制并不见得就是合理的税制。此外,也要想到有一些其他国家的个税税负很低,比如香港、保加利亚就个税只适用一种较低税率,也就是单一税。这些国家的个税体制更适合于吸引人才和投资。在我国的竞争性领域,产品价格在下降,成本在上升,尤其是工资成本,竞争压力在增大,而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规的限制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家选择退出它的企业经营性活动,可能变成其它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甚至选择移民海外。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国现在使得高于月收入8万元(考虑一个统一扣除额之后)的个人均适用45%这一最高边际税率,,加重了对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这种做法更是背道而驰,只会强化这些高收入人口逃避税收,而不是真正能够大幅度提高个税收入。如果政府估算每年增加80亿人民币从高收入群体获得,那么这个增量税收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可能与降低适用45%最高边际税率的个人每月工薪收入的下限无关,而很可能与经济规模的扩大有关:随着经济发展,经济规模扩大,富人纳税也往往本来就更多,即便税负增加可能使得部分人的部分收入进入影子经济部门。
第三,我们现在主要是分类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我们现在把所得分为工薪,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分别加征不同的税率。这确实是不合理的。凭什么说,不同的个人所得就得适用不同的税负?我看这种差别对待就是不合理。有人说中国要搞综合税制,所谓综合税制把各种收入全部综合起来,然后扣除起免征额,适用高累进税率。也有人说中国要搞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我国政府目前的总体目标是以后走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体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体制,从名义上说既考虑每笔收入的分类,同时考虑总体的收入水平,其目的是为了体现所谓的税收的纵向和横向公平原则。但是,刚才我讲到了哈耶克的重要发现就是各项工作之间的相对净报酬结构不能扭曲。但是,无论是综合税制,还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体制,都很容易造成各项工作的相对净报酬结构的扭曲,解决的方法反而是单一税。它要尽量消除各种税收优惠,对工薪所得和各种经营所得适用一种单一税率。它主要体现分类的个人和经营所得税税制。而不是综合的。分类后不同类别的工薪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单一税率。这里既可以为每个单身者或者每个家庭的月收入或者年收入设置一个标准的免征额,也可以不设置、但取而代之以一种对贫困者的收入转移支付。
回过头来大家看看演算的表格,如果加征率按照10%来做的话,由于税基会扩大,个税可是2万多亿。如果是单一税的模式反而能够得到更大的税收收入,而且鼓励大家去发展,那么这才是政府应该去做的事。不要沉迷于削弱金字塔上的那部分。引入个人所得税和经营所得税单一税制的国家,比如俄罗斯、保加利亚,他们在引入之后个税、经营所得税的收入是高于原来口径的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这跟我刚才的分析一样。我们国内有专门的有关单一税的书籍,翻译过来的。低单一税率模式下,人们没有必要去逃避税,没有必要把经济活动在地下进行,完全可以堂堂正正的当你的企业家,挣你的钱,发财致富。德国首任经济部长艾哈德,他有一本书中文翻译成《大众的福利》,实际上应该翻译成《共同富裕》。邓小平也鼓励共同富裕。单一税很重要,公平税负很重要。我们现在搞的高累进恰恰不是公平税负的表现。
再解释一遍,我们所讲的单一税涉及到两部分:一是个人工薪所得方面的单一税,还有一个是经营所得方面的单一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了什么样的各种经营收入,在其源头上对其进行征税,所以个人工薪税以单一税率对个人的工薪征税(这里含养老金,但只对领取时征收),还有一个是对各项经营所得进行征税,如果把两种税率设成同等的税率,都是10%或者15%,你的税制会非常简单,白痴都能了解怎么征税,纳税义务在哪。另外在这样的体制下能够更加确保纳税人的权利,我们总体上希望中国能够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
现在除了个税改革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更加有利的税率表之外,其它最核心的,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是工薪所得。税率对高收入者是提高的,我们的结论是这跟政府的设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可能是政治目标的体现,过于民粹主义。应该不是经济目标的体现,否则很荒唐,因为这样做实现不了它的目的,反而会造成中外高收入者想方设法逃、避税
我的讲话到这儿,希望能跟大家更多的沟通,谢谢大家!
六、单一税与宪政的联系
刘军宁:在中国累进所得税还没有被真正的质疑过,大家对富人征所得税是一个天然的最合理的措施。但我们忽略了两点:第一刚才冯老师讲到,如果把社会中高收入人群收入削掉了,社会整体的峰值是被摁下来了。换句话说这种做法是制造贫困的做法,而非制造富裕的做法。
政府对收入高的人征累进所得税,那政府收入那么高,是否也应该对它征累进所得税?如果要征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征累进所得税的话,对个人征对企业征也应该对政府征。如果当累进所得税征到政府那儿,我们就会发现累进所得税是一个荒诞的东西,在这个反复的过程中,把钱跑到税务局和税务官员上去了。现在看各地超豪华的税务局和税务局大楼、待遇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这是其一。
其二,在中国谈累进所得税有两个意义,这个意义跟宪政有关。宪政在历史上的出现跟税有很大关系,而且宪政所要确保的是公平和较低的税率。中国推动单一税有两个宪政意义:1、推动程序上、税收的合法性,这在中国迄今没有。中国是政府想征多少税就征多少税,而纳税人没有话语权更不用说得自己征多少税通过纳税人的代表表达是否同意。最近关于独立候选人所受到的限制表明,中国的名义代表或者议员同普通纳税人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不允许个人出来竞选。在中国根本没有税收程序上的合法性,中国通过单一税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要解决税收程序合法性问题。2、征多少税按什么税率。中国目前讨论更多的是第二个层面,即征多少税,对谁征,完全忽略了第一个问题。当我们讨论起征点时,讨论单一的征税比例时,我们指向的都是第二个问题。当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得越热闹时,第一个问题被遗忘的就越彻底。但我认为第一个问题比第二个问题更重要,希望兴元这样的专家在中国推动单一所得税能够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推动中国的宪政。不能有效的推动宪政,中国也不会得到单一税,而且世界各国个案表明,单一税总是或多或少的同宪政联系起来,在没有宪政和法治的地方,单一税好像不曾有过。谢谢。
毛寿龙:兴元是税收专家,讲了很多很具体的问题。关于理想的税收水平我看很多经济学家认为20%征税水平经济发展速度是最快的。我们要看他讲的“税”到底是什么?这很关键,你说的有一点很重要,如果是累进税实际上是收不到的。低收入者没有收,高收入者一般收不到,真正收的是中端的人。很多单位之所以不搞财务公开,是因为各种各样的方法避税,以避税的方法少缴税。很多地方可以以其它方式来避税,比如说给你买衣服,给你送购物卡,我去一些电视台做节目,当时不给钱,事后给购物卡,这就是避税。
挣钱和睡觉是成反比的,多赚点钱就少睡点觉。有一点要分析一下,边际效用可能是递减的,但边际的成本肯定是增加的。我觉得现在最需要钱的是企业家,不是我们。去外面以高利贷形式借钱的人一般不是我们这样的,以高利形式去借钱的一般来讲是企业家。因为资金对他们来讲价格比较高,利息是价格。政府从这些人身上征税,征完税以后利润就是零,不仅是零,而且征税有成本,5%、10%有征税成本,征税成本就是你税收的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来一回,企业家使用着非常高价格的资金,非常富有生产性的资金转移到政府身上,对社会来讲,间接损失非常大。
兴元有一点没有讲到,到底什么是税没讲。经济学讲征税有很多原因,比如说征税最好是让鸡又扒毛又不叫。中国历史上对盐征税老百姓都是不叫的,因为不影响消费,不影响生产,而且不会影响税收的总量。比如说对100吨盐的征税,100吨肯定会被消费掉。但对于棉布征税,大家可能买其他面料衣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强调的是不影响经济的中性最好。还有强调薄利,我看了一个好税,好税是对消费征税不对生产和储蓄征税的税。我看了一本书说美国经济学家都认为美国经济投资消费多,我们国家生产多,如果这么来调节,中国应该是对生产和储蓄缴税,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还有是宏观经济稳定,经济过热,整个经济总量扩张时税收多一点。整个经济总量下降时税收最好是稳定,这是经济学说的。还有是收入平衡期,抑高扬低。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如果只针对工薪所得征税的话,真正放跑的是其它税收,比如资产税。80年代对工薪所得进行征税是可以的,90年代搞企业,企业的收入有钱和最近10年资产泡沫里的资金是两码事,包括股票市场,当资产形式多样化、收入形式多元化以后,真正的高收入者不是通过工薪所得获得收入,对工薪所得征税实际上是对低收入者征税。
七、为什么政府想方设法只让中产阶级交更多的税?
税是经济稳定器,不影响市场,然后使宏观经济稳定,变成收入平衡期,这都是经济学家搞出来的谬论。经济学家讲边际效用递减,但不讲边际成本上升。讲稳定期,不讲抑高扬低。真正的问题在哪儿?对税收没有比较,税收到底是什么?经济学家没有理解,税收在传统意义上是政治统治税,统治稳定以后,就开始抢劫中端,想方设法让中产阶级交更多的税。高端的人是统治基础不能抢劫。这是历史上政治上的理解,直到现在这个理论逻辑还存在。
还有产业政策,税实际上是公共服务价格,比如你有一套房子在小区里按平米缴税,你要巡逻10次,每平米10块钱,巡逻1次,每平米1块钱。公共服务费可以是费,交给国家就是税,税就是服务,道路也一样。现在通过燃油费的方法交给国家,但全国乱收费现象还是很乱。军宁讲程序上要确定我给你税了,我有说话权,这是不对的,应该是我先有说话权然后给你税,然后你给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按区域来的,不是单一的,小区里有保安,就给保安费,整个城市有消防我交点消防费,整个国家有国防协调费之类的。搞个航空母舰就交点航空母舰费。目前城市里真正获得公共服务的:一是人,二是房子,所有的公共服务最后体现为住房价格,住房价格怎么体现。公共服务做得越好的地方,房价就越高。很多地方治安水平不高,是因为对安全的投入太低,老百姓不付费,公安只好通过其它途径去收费,收保护费。公安吃不好,黑社会也吃不好,老百姓生活得也不好。如果把这些东西都弄好了,老百姓真正交钱了,实际上也没关系。
所以冯兴元讲不管是谁都应该缴税,只要享受服务都要缴税,穷人交不起税,交时间,当志愿者,我知道很多小区组织志愿者来提供服务,正确认识税收的性质是公共服务的价格,而公共服务不只是国家给提供,社区也可提供,每个级别都提供。提供的是什么级别,税就给谁,费就给谁。真正理清楚税和服务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后国家搞民主也就不会乱了,我们现在搞的民主是等着整大户,然后大家少征一点税。
冯兴元:你已经超越个税范畴了。
主持人:我们请社科院的李梅老师讲几句。
李梅:我简单说两句,个税征集好像前所未有的引起了广大老百姓的关注,党内得到了意见反馈,基本上所关心的问题是在起征额上到底为多少。很少有人对累进税制提出疑问,甚至也有很多人对按比例征税,对其结果的注意也不够,基本上是只关注在具体细节上。冯老师今天讲的这个对大家可能有一些启发。累进税制不合理的地方到底在什么地方讲得很清楚,大家只谈到高收入者征税,但对高收入者征税对社会所带来的后果并非像人们直观所认为的那么简单,直观的认为是劫富济贫,实际上这个情况非常复杂。
刘军宁:关于中国目前纳税人和政府的关系,我打个比方:我的车停在楼下,假如开会会到下面取车,有个刷车的人跟我说交钱。我说为什么?他说刚才给我刷车了。我说我没有要你刷了。他说你上楼的时候我替你刷了,但已经刷过了怎么办?我说交多少钱?他说交500块钱。为什么这么贵?他说刷得费劲,用了很多材料,而且我上有老,并且有很多穷人。可人家国外才几块钱。不服就到国外去。不给钱会怎样?不给钱就找你把你抓起来,你抗税。这是中国目前纳税人和政府的关系,你说享受公共服务没有?享受了,这个价格贵不贵?这个价格太贵了。所以享受公共服务不能作为无条件的纳税义务。
第二在中国讲纳税有两种取倾向需要注意,很多经济学把税收当做调控经济的手段,这扭曲了税收的本来性质,比如说污染企业要多征税,香烟有害健康要多征税,经济要火的时候多征税,经济差的时候要减税,这都扭曲了税收的性质。这实际上是为滥征税开辟了道路。政治家和政治学家有类似的倾向,政治家和政治学家常常把增加税收作为发泄手段,最近高铁绑架房价,卖房子赚钱,房价涨那么高必须得征税,这从某种程度上是把增加税收当成自己发泄嫉妒的手段,这也扭曲了税收的性质。中国目前存在政府和纳税人的博弈,我们想到的一切税种他们都已经想过无数遍了,关键的问题是是否敢收。最明显的例子,股票证券市场上的资本利得税,他敢不敢收?不敢收,不收这个股市都快死了,一收也会马上完,想收但不敢收。目前对低收入者这么做,对高收入者也这么做,只有征中等收入者,为什么政府征不征高收入者所得税?因为高收入者或多或少跟权力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征他们就是征自己的税。昨天中纪委有讲话说“官员财产不能公开,因为中国的信息体建立不起来”,为什么建立不起来?因为他们不想建立起来。如果建立起来的话,高收入者都得征税。中国目前政府和纳税人处于博弈的僵持阶段,重心越来越向纳税人这边偏移,只要大家坚持,只要大家抗争,我想纳税人获胜的希望就会增加,谢谢大家。
主持人:微博上有网友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挣钱也缴税,花钱也缴税,你刚才讲的单一税消费税基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从这点上您是否可以再讲讲,比如说税收中性在当下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消费税基如果是单一税,有什么样的优越性?最后个人所得只能被课税一次,能否再清晰地表述一下这些概念?
冯兴元:税收中性如果是单一的比较低的税率,实际上就不扭曲你的经济选择。原来你在这方面投资、消费,不会去改变你的行为,继续在这里投资。而累进税由于是高累进,本来继续在这个行业投资,可能还继续投资,但会把一部分隐瞒起来,这就扭曲了经济,这样一种税收就不是中性。如果是10%的个人所得税干嘛要进入影子经济长期来做?这没必要,单一税能够做到税收中性。消费税基最好把所得方面的单一税以及个人工薪所得和经营所得联系起来,如果都是15%的单一税率的话,都是从经济当中取得,投入了劳动、资本、土地,获得回报时,只征了一次税。而且它没有扭曲,无论我怎么征的钱,税率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各种各样的所得并没有差别,并不像我们说这个所得是畸高的收入,那个是适度的收入,没有这个概念。通过单一税率就非常简化,能发财就发财,你发财说明你社会的贡献越大,你创造的财富越多,自己的收益也会更好。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在现在的税制下,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为什么说起征点3000也好,5000元也好不是一种很好的方案?我看有些学者写文章说单一税制在中国水土不服,不符合中国国情,为什么会说到水土不服?
冯兴元:水土不服可能因为整个社会的认定,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如果是这样的政治体制,是要打压自由企业制度的,打压企业家精神的,不允许你发财。如果允许也是容忍,他们从心眼里、骨子里是仇富的。但恰恰中国再次经济的腾飞需要企业家精神,需要拓展市场,需要让更多的人利用经济机会发财致富。因为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很明显,在竞争性市场获得回报越多,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来,否则就得不到回报。市场有一个好处,失败了马上就会被惩罚,实现利润越多,说明你说明贡献越大。但如果不面向消费者提供服务,马上会受惩罚,可能贷款也还不了,整个就破产了,这么简单。
八、单一税很好,但需要民主的政府
主持人:李炜光老师刚过来,您可以是点评,也可以是表达您自己的观点。
李炜光:冯兴元关注单一税的问题我印象中至少三年以上,我们专门开过会,我相信你在国外考察过几次单一税问题,所以由兴元做单一税的报告非常恰当。由于我对报告本身没有听到,我只是对单一税进行了自己阐述。兴元比较赞成以单一税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特别是取代个人所得税,这很有道理。因为税制的好坏用古典经济学家的认为主要是三个标准:第一是有效,第二是公平,第三是简便,谁最贴近这三个标准就是最好的税制。我印象中,兴元大致上是这样的思路。
税制讲效率,跟咱们经济学讲的市场效率不一样,包括两方面:一个是中性,推行税制以后不能妨碍市场机制的发挥。另外要看尽量低的税收成本来征收比较理想的税收。从这两点效率基本标准来看,单一税是最贴近的。我没有深入分析过单一税,但我在两年前写过一篇文章,关于美国要改革公平税,公平税跟兴元讲的单一税有相通的地方。美国也是消费税基,买东西交税,不买东西不交税。作为纳税人来说选择余地就大了很多,实际上也是纳税人权利的表现。税收的中性当然也能体现出来,因为它跟市场的关系从来没有这么密切过,对于市场的发挥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
另外是单一税征税成本低,办公费用可以大大减少,也不需要这么多的人,我们国家税务机关的人比美国多几十倍,但效率并不高。单一税税基是在消费环节,它就大大节省了税收成本,从效率上来说是符合的。
第二,比较公平,因为是跟市场的消费行为走,富人很难逃税,逃税环节就可以有效的堵上。美国实行带有很强烈的单一税特点的公平税设计方案我看过,它是政府每个月先给纳税人汇一笔款,这个款等于是里面基本生活费支出的弥补,因为前面没有办法免税,不是所得税没有办法抵扣,现在政府把钱退给你,实际上是先退税,平常买东西交税,这个好在哪儿?不分穷富,每个人都退,把每个人最基本的生活费算好了,事先给你,保障了公民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就使得商品税带有累进的性质,公平性就体现出来了,穷人的生活比较有保障,富人也不好逃税,所以公平性比较好。
第三,没有任何一种税制比单一税更简单了,几乎不需要什么人,也不需要税收成本,但需要一个非常好的社会环境,也需要一个非常有效率同时又能够运行在法治、民主、宪政轨道上的政府。没有这个条件,实行单一税肯定是一场灾难。前面的发挥有赖于非常高的诚信度,透明度也非常高,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制度基础。
如果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单一税或者美国设计的公平税,它们俩之间非常相似,我们也专门研究过它们之间的区别,单一税更注重对所得税的一种改造,美国力争把这一种税代替所有税,几乎所有的税都废除了,实行退税,实际上是改造成一种带有累进性质的商品税,变成流转税。我记得兴元写过一篇文章是专门研究哈耶克的所得税税制,那篇文章很长,他看出哈耶克对所得税的累进征收是持否定态度。那年获得诺贝尔奖的学者用一个模型算了一个账,算完结果是:商品税的比例税制公平性要超过所得税和累进税。最公平的税制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所得税。哈耶克也是否定所得税的累进性,累进性其实不公平,最后对市场可能产生负面作用,会影响效率,中性程度不高,所以单一税符合这样一批学者的思想。
另外实行单一税制的国家在全世界中有27个,这些国家实行以后效果不错,没有影响它的税收增长,也没有影响经济增长,这了了很多学者的愿。但最近这些国家在单一税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两个麻烦,单一税制实行了若干年以后出现了新问题,很多西方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中国的税制现在陷入僵局,我不太相信他改造税制能改造成什么样子。兴元实际上是想重新洗牌,用单一税取代那些积弊已久的旧税制,然后体现中国新兴市场的国家建立一个公平效率比较均衡的税制,他的用心在这儿。但上次开会我说过,我实在是不太感冒,理论上说没有问题,但就中国社会来说越纯正的理论拿到中国来越不是一回事,如果中国人接受了,最后改造也不是原来那个东西。兴元在研究单一税时下了很多工夫。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包括公共财政制度本身、公共预算、流转税、增值税等都是西方的东西,这些东西拿到中国以后就会发现已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分税制也是。分税制完全是从西方拿过来的,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实行税制以后最后是什么结果?西方实行那么好的分税制到了中国完全走样,优势发挥不出来,弊端反倒在中国体现出来了,由此也得出一个教训,在市场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民主法治宪政还不到位的国家里,实行市场味道越浓、越规范的制度在中国的命运可能越不济。我跟兴元在下面交流讲到可以向学者大力“鼓吹”单一税,把单一税的优点跟官员们多讲,之后官员也觉得可以接受这些东西,那就有希望了。我很感恩这样的税制的在中国要推行下去,如果我们觉得有前景,跟你一块努力,我们一起努力,如果前面不是那样,弄出一个跟分税制一样走形的制度来,对中国的贻害大过它的效应,正面的效应发挥不出来,负面的东西反而出来,我担心的是这个,因为不了解前面讲的情况,我也说不出更多的东西,谢谢兴元。
冯兴元:李教授讲的公平税很有意思,我们下一步再去研究研究。
刘军宁:为什么在现在中国推动单一税制可能有效?
冯兴元:中国的贪官很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收入很多,如果采取比较低的单一税的话,同时要增强法律制度,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该推行阳光法案的就推行阳光法案,这是一个方面。
刘军宁:我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推动任何好的东西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比如说民主,在中国提出民主得到什么结果?一是得到村民自治,二是得到党内民主。这两个东西在中国实行是提升了中国民主还是使得中国更不民主?我的答案是后者。中国的法治也是一样。在中国提出任何一个好的东西可能有更坏的结果,提出单一税也是这样,我提单一税并不是针对目前的,而是针对超越性的未来,只是说你在讨论时不一定把这个问题说得很具体,而且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绝对不可能实现单一税,让你说已经很不错了,所以我们根本不需为实行单一税以后的后果而担忧,因为不可能。就像我们担心中国如果实现了三权分立以后议会打架怎样办一样。
主持人:今天的主题讲的是关于个税改革,能不能用简单的语言概括一下您对个税改革的设想?
冯兴元:哈耶克在《自由宪章》里提到了,要大家接受完全的比例税制是很难的,所以最终有让步,轻度累进是可以接受的。第二,个税体制改革无论怎么改,要促进经济自由。所谓的经济自由不要企业家多穿几层紧身衣,而是要松绑,也就是邓小平讲的解放生产力,经济发展一个要有市场,二要有生产出东西。企业家精神的释放、解放生产力至关重要,解放生产力其中一个是降低税负,比较低的单一税率,而不是一个高的累进度。最近的个税改革,税负还是非常重,而且对于个人的收入实际上是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累进度很高。另外我们国家也没有适时纠正收入畸高的提法,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概念。还有一点要考虑的是现在大多数人、财政学家所认定的,比如说综合税制也好或者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好,经不起真正的推敲,就是哈耶克讲的,净报酬结构跟税前相比不应该扭曲。这个原则跟同工同酬原则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意义上财政学上讲的是收入高,多征税,通过累进的方式,这完全不一样,也不公平,违背了同工同酬原则。从这些角度来看,我们多去考虑一下其它的选择,一个是对现有的体制进行改进,降低累进度,还有一个不是另起炉灶,讨论一下单一税或者其它税收方案,比如说公平税也应该进行研究。
主持人:好,因时间关系讲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冯老师,这个问题可以再思考、讨论。今天的演讲冯老师省略掉很多东西,希望了解得更透彻的人可以到九鼎公共事务所网站查看,他们对这个项目有一系列的研究,而且有一个列表的文章。谢谢几位老师,谢谢各位冒雨来到现场。
来源:燕山大讲堂
在方框中输入电子邮件地址,多个邮件之间用半角逗号(,)分隔。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福缘门路甲一号达园宾馆·汇缘阁
邮编:100091
电 话:010-62529899
传 真:010-62528966
电 邮:cssm896@163.com
杂志投稿:zlyglwk@163.com
网 址:http://www.cssm.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