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06 次 更新时间: 2011-05-09 1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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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六种社会形态与现代法制
·许章润
标签: 法制

我们知道,“社会”一词与“政治”、“政府”或者“国家”相对应,就当下中国语境而言,它至少包括并递次呈现为经济社会、伦理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政治社会以及正派社会与良善生活等诸项现实与愿景。实际上,就晚近中国的历史逻辑来看,它们启自市场经济的发育,已然递次登场,最终也必将导向政治社会的成长,从而统一于“当下中国”,汇入中华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洪流之中。

经济社会及其法制形态:近代中国的第一要务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也即在民族自立基础上建设具有主权位格的民族国家,所谓“救国”、“建国”者也。欲使这一国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进境于富强文明,则增进经济能力、创造财富是基础。

实际上,现代中国的建构过程也就是现代市场的诞生历史,建构现代政治与形成现代市场,是承载现代国家建构这一机车奔腾向前的双轨。政治与社会的交缠在此,国家和市场的交集与分际同样在此,演绎了百多年间晚近中国的一脉主题。

西方现代国家的产生历程说明,实现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分梳政治与市场,恰恰是现代国家建构中首需解决的问题,可能也是最为艰巨的任务。而形成市场与政治的并立之势,社会与国家的“双强”格局,是现代国家区别于古典国家形态的卓越之处。

置此情形下,现代法制旨在形成统一市场,并在统一市场的发育过程中形成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政治与法权条件。有一句话叫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虽然失之于简单,却不失其真理性。

大约而言,其所要求的现代法制形态大概包含如下要素:

第一,经济理性人预设与个体主义的法律人类形象。其基本立脚点是法律以个体主义的人类形象为预设。第二,产权意识、产权关系及其法律保护。第三,市场条件下的交换自由、经营自由和消费自由,要求主体平等和交往正义,要求法律相应地遵循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的价值理念。第四,基于经济差等而来的阶级意识,要求法律提供社会正义,并且以法律正义,特别是程序主义的法权安排来彰显和实现社会正义。

伦理社会及其法制形态:首先,伦理社会这一命题讲述了社会是由伦理和利益所构成的这一事实。

其次,置此情形下,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鉴于中国社会自“五四”以来传统伦理惨遭涂炭,重建伦理,包括恢复固有伦理、迎纳新型伦理和承认普世价值,不仅构成了晚近十多年间中国心智的重要作业,同样也是此刻法律从业者的重要职责。从法制形态来讲,伦理社会不仅尊重法律和道德两分的现代通则,而且同时要求法律至少不要伤害人伦,以人伦为基础,以人情为法理合法性的准绳。

就法学形态和法科教育而言,基于伦理社会这一社会属性的要求,下述四条不可或缺。

其一,关于法律的人性基础。其二,也就因此,现代法制和法学不可回避的法律与人情、人性和道德的关系;其三,基此而来,伦理社会的一般法理必须重申法律就是人情,法理就是情理,也就是道理,而终不违天理这一恒久恒新之理;其四,在此意义上,“天理、人情、国法”三位一体的义理结构,真是一种绝妙、精湛、通融和深刻的安排。

市民社会及其法制形态:每个人作为伦理的存在和社会的存在,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任何人都难免关心自己的健康,因为我们是“社会的存在”。任何人在自己的一生中都难免产生抑郁不平之气,而生发出致公天下、造福正义的冲动,因为我们是“政治的存在”。概言之,市民社会就在于满足我们的“私性”方面。

私性生活破解了世界的无世界性,甚至于助力破解了政治的无政治性。就中国的具体情形而言,它道出了经过压抑人性、抹煞人欲的“疾风暴雨”之后。私人这样一种新型的人格形态,正在新一代身上出现。私人所要求的是私性生活,因此随它而来的法制形态就必然是关于私性生活的答案,一种现代规则。也就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常常说,法律是一种活法,让开门七件事安全而踏实的法子。

公民社会及其法制形态: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对应,讲述的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政治秩序。

首先,它意味着在容忍和保卫私性生活的同时,满足人性中的利他冲动与公共需求,以公民共同体的自我组织化生存。其次,公民社会奉行相互承认法权,尊重公民的集体行动及其联合权能。在此,公民共同体的组织化生存,决定了公民结社的正当性,其中,其最高形态是诉诸政党政治。借此最为组织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公共关怀,构成了现代公民政治的最大特色。

公民社会的法制形态致力于公共政治空间的法权安排。如果说市民社会旨在承认人是一种私性存在,应当享有私性生活,那么,公民社会旨在满足和弘扬人的公共存在性,提供具有公共性的公共生活。特别是基于对于滥权和暴政的怵惕而编织出来的一整套公法体系,蔚为公民社会的基本制度形态的核心内容,既立基于公民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基础,并且以捍卫公民的政治经济学愿景为鹄的。

就此而言,如果说经济社会、伦理社会和市民社会及其法制形态所着力营造的是市民生活方式及其法制调节的话,那么,公民社会及其法制形态所指向的乃是社会组织方式及其法制调节,更多地在于规范政府和国家等公器定位及其合法用度。凡此种种,无不旨在满足公民对于优良政体和国家良治的憧憬,而立基于对于公共生活和公共理性的深刻体察。

政治社会及其法制形态:政治社会表明的是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即它旨在于现代民族国家框架内,提炼和建构一套整体性的秩序形态和制度框架。它要总体性调理国家与社会、市场与政治、权力和权利、民族与族群、内政与国家间政治等多维、多层级、多向度的错综互动。它必然意味着国家是一种公共政治空间。另外,政治社会所提供的秩序愿景意味着一种关于国家形态的完整制度安排,其将经济社会、伦理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统括一体,蔚为特定文明秩序下的国家形态和人间秩序。

因此,政治社会在强调经济与政治分际、市民生活与政治权威各守边界、奉守宽容和多元文化以及法权安排的中立性的同时,拒绝市侩式的政治短视和普遍的政治冷漠,鄙视一味沉湎于私性生活的庸俗,并绝不放任对于政治法律的自然法追问的堕落。对外,它对于国族利益边界保持清醒的警觉,同时又怀持普世情操和大同理想。

从上述内容可知,“政治社会”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最高形态。当今世界,只有少数“成功国家”臻达此境。就中国而言,对于政治社会的追求早于辛亥“第一共和”之际即已进入中国心智的思考之中,而且百多年来的国家建构实践所不断指向的,就是这一社会形态。但它尚未成为中国大地上的一种现实。对于当下中国来说,“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二项,均尚未成为“现实”,因此我称之为“愿景”也。

政治社会要求现代法制提供公共政治空间及其法权安排,着力营造体现一个国家的政体张力(专栏)和一个国族的政治成熟的政制与政治,建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公法体系和程序共和国安排。

正派社会与良善生活:这个命题,旨在丰富和升华社会与社会建设的德性内涵。作为一种生活样法,倘若它们不能营造一种正派的人间秩序和良善的人世生活,对于“我们人民”来说,则毫无价值。它们其实彰显的是一种共和主义价值,同时也是一种道德理想。在此理想之中和形态之下,公民的尊严、人类基本的道义感和普世的公义观,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恰恰应为全体社会成员的高悬理想和一切制度安排的鹄的。

在此,这一命题警告我们不能忽略法制的德性之维和信仰维度。保持俗世法制以超越品格和道德紧张,借由公共讨论提炼法律的公共理性品质,是建设现代法制的基本保障。从法源来看,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是锤炼法律的公共理性,从而实现公共理性对于立法的规训的不二法门。也正是在此,近年来民众对于公共空间和公共理性的关注,不仅扩展了公共空间,提升了公共理性,同时,它也表明,公共空间的阙如是中国社会的软肋,公共理性不彰正在妨碍着中国的社会成熟和政治成熟,也有害于中国的法治进程。

来源:经济观察报



■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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