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45 次 更新时间: 2011-12-08 1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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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宪政的中国本土叙事
·王人博
标签: 宪政

到宪政的路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不去宪政的路,这个我知道,所以今天我讲宪政史讲的历史性的话题而不是现实性。因为我的偏好是历史,我认为这些话好说,谈现实,很多问题我不懂,但是懂的那些问题我也不好谈,所以我还是选择了一个历史的叙事方式。那么从历史这样一个路径进来的话,我有这样两句话,这两句话我是写在我的一本小册子的封底上,我说“一个美国的宪政主义者不值得我们中国人称颂,因为美国的宪政主义者他不可能真正理解我们中国宪政主义者的痛苦,就像一个意大利的球迷不可能真正理解我们中国球迷的痛苦一样”。我认为玩宪政和玩足球,他的规则是一样的,如果中国人连玩足球都玩不好的话,那他玩宪政是很难的一件事情,我说第一句话很多年轻的学生未必理解,但后面那句话可能大家都能理解到,只要你看看中国人打足球你就知道是什么意思,意大利的球迷他可能为本国球队输给阿根廷输给巴西输给西班牙这样的球队而痛苦,但是我们中国球迷的痛苦是我们从来没赢过,我们的球队是谁都敢输,所以有了后面的那句话,我说美国宪政主义者是美国成功的产物,而中国的宪政主义者是中国自近代以来遭受一系列挫折的结果。中国因为失败,因为挫折所以产生中国的宪政主义,产生了中国的宪政主义者。我们从近代开始试图把宪政作为一条救国救民救人权这么一条道路走着,但这条道路越走越窄,就像我们人生的路一样越走越窄,现在走到好像我们经济越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准越来越提高,但是好像宪政权利越来越远,就是这样一种感觉,但这样一种感觉不一定对,这是开场白我先说的这么几句话。

那么我讲的话题叫宪政的中国叙事,也就是说我首先把宪政看成是中国挪用西方的东西,既然是一种挪用,那么他毫无疑问不可能来保持宪政在西方的原生价值,第二个,宪政到底有没有普世价值,我一直有这么一个疑问,如果说宪政是一种普世价值的话,那么当宪政被中国人挪用之后,我们中国即便搞了宪政,实现了宪政这个目标,那么宪政在中国这么一个状态是否能保持宪政在西方的那种原生的样态,对这个我一直拿捏不准,这时候很多的学生问我,王老师,宪政具有普世价值这个命题你怎么看待?我说我处于中国人的这么一个视角来看,中国即便实现宪政这样一个目标,好像也不大可能保持宪政在西方原来的那样的一个样态,这很难,那么今天我要讲的话题可能跟这个有关系。

在座的各位同仁和同学可能都知道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一百年是一个轮回,所以说对这样一个重大的事件两岸中国人普天同庆,可能各位也关注到大陆方面今年纪念辛亥革命非常的隆重,隆重就在于中国的国家领导人都出现会场上,包括江总书记也出席了这个大会,前书记都出席这么一个会议,说明会议很隆重。隆重的另外一个表现是胡总书记发表了讲话。但是我们选的纪念日是十月九号,新京报的记者,陈宝成专门发了一个微博,为什么放在十月九号,为什么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大会上要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说实话这些问题,在座的各位也回答不了。十月十号,我们的对岸台湾也举行了一个隆重的纪念大会,马英九也发表了重要讲话,后来我非常荣幸的拜读了这两位的讲话原文,把这两个人的讲话原文对比,可以发现很多有趣的东西,有兴趣的东西有两个,一个孙中山先生在台湾马英九先生的嘴里,被尊称为国父,第二个,在我们大陆呢,我们把孙中山先生看成一个革命的先行者,先行者这个概念很有意思,因为既然有先行者,肯定有后行者,先行者未意味着必比后行者更成功,他只是开了个头,所以就有了胡锦涛下面的几句话,中国共产党人是孙先生的辛亥革命的最忠实的支持者参与者和继承者,所以他从先行者和后行者这样一个角度切入进来,而马英九所讲的国父,它就意味着中华民国才是孙先生的辛亥革命最终达到的一个结果,他把孙先生看做是中国民国开国的国父,他从这个地方找到了台湾的一个合法性,这是第一点,我认为这个很有趣。那么第二个有趣的是大陆纪念辛亥革命,侧重点跟台湾是不一样的,胡总书记强调的是孙先生和辛亥革命那些志士们伟大理想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实现,换句话说,辛亥革命,孙中山留给中国的遗产是什么呢?胡总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人,他认为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而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作为辛亥革命这样一个遗产,这样一个目标在今天的中国,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实现,用今天的成就可以告慰孙先生和辛亥革命的志士们;而台湾的马英九先生强调的是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他所追求的自由和民主在台湾已经生根发芽茁壮成长,马英九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台湾的经验证明了一点,在中国文化的土壤里,民主和自由这来自西方的价值可以存活,而且可以生活的很好。所以他们的讲话,我认为侧重点不一样,但谁都没说假话,代表着不同的历史,如果把他们合在一起就代表了完整的近代,完整的辛亥革命遗产。一方面辛亥革命确实追寻了民主自由这些宪政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在民主和自由这样的宪政价值上面涵射了一个更高的目标,就是国家和民族的目标。这个我想,胡总书记所强调的也没错。

因为在中国近代史中,各位都知道一个民族的图存可能是近代最迫切的课题,我们从自强运动到救亡图存再到新文化革命,所以说中国的国家目标和民族生存目标可能是近代的最重要的一个课题,也就是说我们中国宪政这样一个叙事肯定必须跟西方的宪政的原生价值予以颠倒。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宪政这个东西放在一个主流的意识里面,他必须是一个中国国家民族目标的一个诞生物。近代以来中国几代人在追求宪政。但是通过我的眼睛,我发现这些追求宪政的人除了自由主义者即胡适那一派,更多的是把它看成追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一条道或者说是一个工具,所以宪政在近代中国的语境下总是把它作为一个工具来看待的。这是一种主流,但是我也不排除像胡适自由这一派,他们可能真把宪政看成西方的原生价值,是处于一个同样的地位。但是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他没有成为主流。美国的哥理德博士专门写了一本《胡适的研究》,他认为胡适的自由主义者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成为不了中国的主流。这是一个美国人的见解,这个见解可以讨论,但我本人是持赞同态度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挪用西方的宪政价值,但它必须放在中国的语境之下,把这个价值序列重新安排,因为宪政在西方面对的问题和把宪政挪用到中国来面对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类问题,性质都不一样,所以通过两岸对辛亥革命的纪念活动来看就是说虽然侧重点不一样,但是他里面却是隐含了这样一个合体。合体就是中国自近代以来到现在国家目标民族目标是第一位的,我把它称作为现代性,所以说宪政、自由,这些自由主义或宪政主义价值要放在现代性的下位来思考可能更合适。因此胡总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的总结。在我看来,他的意识就是从这儿出发的。那么为了论证这样一个问题,我想我找了几个点和关键词来论证。

我认为宪政,我们不管怎样去理解他,宪政对中国来讲作为一个来自西方传授的技术的这样一个概念。人家西方人搞的非常清楚,或者说不需要我们中国的学者再重新给他定义,在座的各位我们都是专家还有年轻的后生,那是潜在的宪法宪政专家,所以说我们对于宪政这样一个概念不需要过多的解释,或者说我们中国人没有权利去解释这样一个概念,因为西方人已经解释的很清楚。按照西方人的理解宪政不外乎包过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宪政需要一个竞争型的多党制的架构,按照世界的经验来看还没有哪个国家在一党制的架构下能建成宪政的。第二,有一个真正的代表民意的机关,即代议机关,在西方就表达为国会或议会。第三,有一个分权制衡的政治结构。第四,存在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第五,人权先于宪法和法律,或者说人权不是宪法性的也不是法律性的,它是自然性的,按照中国人的话讲就是天赋人权。在西方实行宪政就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我这样理解可能也没什么问题。但是你把这五个问题放在中国的文化下来看,放在中国的近代来看的话,问题就出来了。

除了第五点,其他四点都隐含了竞争,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对竞争一直持有一个负面的看法。西方人认为竞争很正常,当然竞争必然是合乎法律的,规范的,在法律和规范下的一个合法性的竞争,这是人类的一种常态,但是中国文化可能不这样理解,中国文化认为竞争就不正常,所以我们对竞争这样一个概念一直持有负面的一种看法,中国人特别害怕竞争,认为竞争就是人性不完善人性堕落的一个标志,所以儒家强调和而不争,中庸。所以我开个玩笑,对于爱情问题,比如两个小伙子同时看上一个女孩,认为这样不正常,我们把对方成为情敌,所以我们把竞争对手当敌人来看。但西方人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同时看上一个女孩太正常了,所以他们想念情敌比想念情人更强烈,这是西方人的表达。他们是竞争的伙伴,伙伴关系而不是敌人关系、敌对关系,所以西方产生了多党制的架构,而中国没有产生。中国是多党制,但我们的多党制是合作性的,在座的焦老师是专家,是我们党合作的对象。咱们是合作型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所以中国的竞争就是非常态。中国近代不是没有学习西方的多党制,宋教仁第一个主张这样一种多党制的第一人,这个主张者最终被暗杀在上海的火车站。中国的竞争往往表现在这样的潜规则,在中国竞争就不可能做到像西方那样合法性的竞争。足球肯定起源于西方,足球跟宪政很像,只需要一个裁判,这个裁判就是法官,一把尺子。踢球可以,犯规轻者亮黄牌,重者严重犯规,对不起,就会被罚出场。中国最早引进西方这种规则,职业联赛中国不是弄的挺早的嘛,但是裁判吹黑哨,球员打假球。所以我们对竞争这种东西的确有跟西方不同的理解。我们的宪政可能是一个符号价值,真正把宪政这些规则性的东西抛开来看的话,很多跟中国文化确实有点矛盾,不太一致。但我们都知道,一个政党要有活力必须要有竞争,这是一个常识。举一个庸俗的例子,刘翔为什么跑这么快,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他天生的素质,个高腿长;二、科学训练,三、好的教练。第一党天生素质是很不错的,比如焦老师被团结在一起,贺卫方老师也是党内人士。第二从毛主席到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都是好的教练,什么三个代表,整天科学训练,可为什么还没有这种能力,刘翔之所以跑的快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是他跟欧美的一流选手同场竞争,我在想刘翔若是一个人跑,他能跑的快嘛,就像我们下棋一样,棋艺要提高必须跟高手过招,所以我从来不跟让我一局的人下棋,所以必须跟高手同场竞争,对手激发自己的潜能。所以说我们把宪政这样一种概念说小了一直做一个负面的理解,前面的一些话都是开玩笑的,玩笑也是一个论据,第二个概念人权,说实话,近代流行的概念并本是人权,按照我狭隘的阅读范围中国近代一直到四九年最重要的概念并不是人权而是民权,所以我第一篇文章就是民权歧义考,我认为民权自近代到四九年一直是一个主流话语,人权概念只是在自由主义的小圈子里玩一玩,他没有成为中国知识界文化界的一个主流概念,若我的判断没错的话,这是一个表达中国文化趋向的一个例子,民权着重一个民字,换句话说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四九年之后我们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叫中国人民,我们现行宪法的主语不是中国也不是个人而是人民,我们把它称作为中国现行宪法的主语,对此日本学者也做过分析,你不理解中国人民这四个字的含义,你就不可能理解整个的中国近代史。本来我们中国文化本身,民比人更重要,你看我们的民本主义,民为重君为轻,他不说人他说民,跟君跟国家权力对应的不是个体化的,他是群体性的,所以从中国文化经过近代向中国人民这样一个概念转换,我认为他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像西方人那样着重强调个体个人的人权在中国近代成不了主流,那么四九年之后我们对西方的人权一直接不上茬,对不上话,但是很多人认为共产党有意的避讳这样一种概念,我认为这样说可能有道理但也不全是,说到底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国人,咱们共享同一种文化的一个集团,就就可以理解共产党为什么一直强调集体人权,他强调的是生存权,发展权,它直接成为近代文化的一个香火和脉络,这就是我理解的本土叙事,人权是个体性的,这是常识,毛泽东知道,邓小平也知道,但这些领导人为什么不按照西方人那种人权概念去理解,而是按照我们国家的这样一种语境去理解成生存权发展权,而且更重要的是第三世界国家基本都这样理解,你本能假设全世界的第三世界国家全都拒绝人权,都是独裁,我这样理解可能也不太对,也就是说中国肯定是中国文化的问题,一个非西方化的国家他所面对的他的问题可能跟他的原生地西方还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也不会去说西方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但是这样理解不能解决本国问题,我们面对的问题跟你不一样,所以说本土叙事,人权这样一种概念也是很好的一种力量,而且我们主流的官方的对人权为什么这么谨慎,因为人权这样一个概念带有颠覆性,带有敏感性,他太注重个人,过于强调个人,这个跟中国文化是不相容的,后来我思考儒家思想能不能接纳人权这样一个概念,答案是可以。但他必须做很多的转换,原原本本的那样在中国真的很难,但我不说不可能,要可能的话需要很多很多代人的努力,但是目前来看的话的确挺难的,这是人权这样一个概念,可能宪政包含这些概念吧,我再假定一个。

邓小平为什么把知识分子归入到工人阶级队伍中去呢,因为他要满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啊,科学就要发展,发展就要依靠知识分子,为什么?因为他说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既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的主要承担者就是知识分子。毛主席是怎么说的,工人阶级是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那到底谁代表?邓小平说,谁都没错,因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嘛!这就是中国人的逻辑。

所以从民主这个概念,它推导出了同西方完全不同的结果。就是一个平民主义的、一个人民民主的这样一个民主概念。所以不要把五四这个民主思想看的太过于重要,没有五四这个民主思想就没有后来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我想把这个先给打通。因为这样打通后你就可以发现,在中国的主流语境下,西方谈东西,在中国肯定会发生转化的。这就是我要讲的,即便宪政这个概念最有普世价值,但是当我们把它挪用过来后,它也不可能保持它在西方里面那个原生样态。原来的样子绝对给改掉了,那怎么可能呢。民主如此,竞争这不说了。竞争刚才我说了,咱们接受这个概念,但是我们玩的不好,这跟我们负面理解它绝对有关联的。

再一个就是自治这个概念。人家这个宪政绝对是包含自治这个要素在里面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自治那来的宪政?但我们中国是怎么理解自治的呢?西方人的自治,我们都知道,那是一个常识——自我管理。但是,到晚清搞自治的时候,我们主要的合法性论据不是来自于西洋的,是来自两个人的。来自哪两个人?第一个是顾炎武的《郡县论》,第二来自柳宗元的《封建论》。梁启超和康有为鼓吹地方自治的时候,他就首先从这里找资源。所以中国人咱们传统上没有西方那种自治,但是中国有封建制,沟口先生把它称为中国的乡里空间(自治)。中国的封建制度一度是君主集权的抗衡力量,它在民间是存在的,并不是不存在。比如说,学校、税收、团练(就是军事),自卫,都是民间乡绅来办的。这个“乡里空间”这个自治空间,在中国古代确实是存在的。顾炎武为什么写《郡县论》,因为在清朝的时候,他对于满清所建立的那个强大的中央集权不满,它认为这个君权太强大,地方没办法抗衡,所以他主张还要恢复到中国的传统,往封建走。用咱们今天的话来讲就是“扩大地方权限”,恢复中国的传统。所以沟口先生把它称为中国的“乡里空间”。那么乡里空间这个概念就可以在西方的自治概念下得到进一步的解释。

好了,我们又接纳了西洋的自治概念,那么请问在座各位:自治这个概念,经过封建的乡里空间,到西方这个自治概念的挪用,到今天自治制度在中国的生根发芽,我们的自治概念符合西方那个概念吗?

咱们不是没有自治,自治地方多呢!新疆是自治的,西藏是自治的,是不是?内蒙是自治的,广西是自治的,宁夏是自治的。我记得,德国《明镜》杂志的记者跟当时统战部的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先生有一个对话,当时我把这个对话全部收录下来了。我发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官员第一次这样心平气和的、对等的跟西方记者、跟西方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是以一个平等的态度来讨论的。这一位女士提了一个问题:请问朱先生,你们中国到底怎么理解自治的?朱先生这样说:我们是有自治的,我知道你要说啥。那我告诉你,你们西方语境下的自治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那就是变相独立。怎么可能,如果真的把西藏弄成西方那种自治,哪西藏就是独立的,那绝对不可能。我们中国人理解的自治就是两者的高度统一:第一,实现藏族人民的当家作主,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领导的那种自治,就是变相独立。我们绝对不能接受西方这样一种自治概念。当然你们可以从一个歪曲的层面理解我这样一个答案,但我想告诉你们,满清的地方自治也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跟我们今天西藏、新疆这种自治有些类似。

就说我们在接纳西方自治的概念的时候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的文化传统。用苏力教授的话来说就叫做中国的本土资源。你把这本土资源全部丢掉,抽掉它,抽成一个真空,把西方那些东西原原本本的保持原样。我认为这是天方夜谈。当然可能有一个慢慢的转变过程,但这个过程我相信会很漫长,所以抽象的谈宪政很好谈。我们那种法学的学养,我们那种法学所受的教育的思维方式的训练,更容易接受西方的那套东西。但是我告诉大家,法学家在中国,它未必就是主流。学工科的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跟我们都不一样。所以从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属于上层建筑的东西,肯定带有意识形态性,但是自然科学它可能更多的不带有价值的判断。它就是一个原理,1+1=2,它绝对没有意识形态的东西。但法学,绝对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同时它更符合西方这种文化。这就为什么中国传统上没法学。咱们的律学跟它不一样。所以我说,“宪政的中国本土学说”这个话题,我们可以继续往下讨论。

抽象的谈论那些概念没有意义,谁都懂。咱们不是这个专业都知道,民主这个概念谁都知道,自治我们也知道,自由我们也知道。但是严复先生,一直到后来的,早期的共产党人,他们理解的自由,跟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肯定不一样。当然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的价值也体现在这,胡适先生的薪火也要往下传。那句话我一直没有改。这是我在年轻的时候说的话:“胡适先生的价值、在中国宪政的价值,不能用几十年的时光去衡量,应该用几世纪的时间去计算”。我不敢这样说,中国最终不可能变成美国那样一个自由主义的国家,但是要变成这个国家,时间可能很漫长,非常的漫长。虽然变成一个自由主义立国的国度,它也不可能保留美国自由主义那种原生样态。这就跟胡适的自由主义跟美国的自由主义有很大差别一样。

我们这些研究宪政和宪法的这些人,有这样一个思路你不能不顾及,一味的去强调西方那些价值。那些价值(虽然)有意义,但你偏废中国本土的这样一些视角。起码说我们的眼睛这样是不完整的。这是我这个讲演的一个最初动机。我要讲的就这么多,正好一个小时,谢谢各位。

来源:法大讲坛



■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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