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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交易面临新发展机遇
作者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曾刚 全先银 程炼 碳交易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2005年以来,随着《京都议定书》实施,国际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日益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机制。 国际碳交易发展遭遇三大难题 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8年,全球碳交易总额已达到1260亿美元,为2005年的10倍多。其中,基于配额的交易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 2008年,基于配额的市场交易额为920亿美元,占全部碳金融交易总额的74%左右;基于项目的交易成交金额为72亿美元。此外,以CDM为基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2008年,该市场的交易金额为260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21%。 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大大促进了全球清洁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并逐渐成为了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机制。不过,就目前来看,国际碳交易市场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这给其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 市场分割。目前国际碳交易绝大多数集中于国家或区域内部(如欧盟),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也有众多的交易所;既有由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也有参加者自愿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发展而来,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排放配额的制定及分配方式、受管制的行业的规定、是否接受减排单位、如何认定减排单位以及交易机制等等,导致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形成了国际碳交易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 政策风险。首先,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产生了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京都议定书》在2008年正式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国际碳交易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但是,《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期仅涵盖2008-2012年,各国对其有关规定仍存有广泛争议。目前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2012年之后是否会延续还尚未可知,这种不确定性,对形成统一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产生了最大的不利影响。 其次,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在原始减排单位的交易中,交付风险(Delivery Risk,即减排项目无法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最主要的风险。而在所有导致交付风险的因素中,政策风险是最突出的因素。由于核证减排单位的发放需要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认证,因此,即使项目获得了成功,其能否通过认证而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从过去的经历来看,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稳定,以及政策意图的变化,有关认定标准和程序一直都处于变化当中。而且,由于项目交易通常要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认证减排单位的国家和具体项目所在的国家),除需要符合认证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项目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限制。这使政策风险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交易成本巨大。在目前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尤其是基于项目的市场中,较高的交易成本也对市场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其中也包括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基于项目的交易涉及到跨国的项目报批和技术认证问题,为此,监管部门要求指定运营机构(DOE)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所涉及的费用较为高昂。此外,由于目前缺乏对中介机构(即DOE)的监管,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所有这些,都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 国际碳交易前景看好 作为一个对管制高度依赖的市场,国际碳交易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在根本上源于国际合作的不充分。各国在减排目标、监管体系以及市场建设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市场分割、政策风险以及高昂交易成本的产生。因此,要扫清未来发展的障碍,各国统一认识和强化合作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所幸的是,种种迹象表明,情况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从对减排问题的态度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逐渐趋于一致。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许多重要的工业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未签字通过该合约。不过,在随后几年中,这些国家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变。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在美国,尽管布什政府拒绝签署该协议,但一些州政府在2008年自愿联合建立了RGGI交易体系,尝试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新任的奥巴马政府积极支持减排,并推动了有关的立法进程。根据目前的《清洁能源和安全议案》的设想:美国在2020、2030和2050年的目标排放水平分别为1990年排放量的96%(削减4%)、68%(削减32%)和20%(削减80%),并以此为基础设定排放配额并加以分配和交易。考虑到美国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排放量占全球总额的25%以上),该法案如果最终得以通过,对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将产生重大的推动。 在欧洲,欧盟继续延续着其在减排问题上的积极态度。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安排中,欧盟继续逐步加大减排力度,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并将减排限制扩展到更多的行业(如航空业)。此外,欧盟还打算在第三阶段时,在配额分配中引入拍卖机制,以提高交易的效率。 除了减排问题上的立场渐趋一致外,各国也在不断强化有关领域的国际合作。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2008年7月,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将在哥本哈根召开,以讨论“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即2012年之后)国际合作的框架与具体细节。 总体上看,国际共识的形成以及国际合作的强化,将会有助于扫清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障碍,对其进一步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在国际合作的层面上,由于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可能会存在分歧。比如,是否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进行限制,如何确定各国的排放目标,如何设定统一的监管制度,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很难会在短期内得出结果,国家间的争执难免。不过,尽管如此,这些分歧的存在并不足以改变全球合作的趋势,国际碳金融交易或许将很快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